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23年11月8日召開的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
漢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6日
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陜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通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歷次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習近平總書記來漢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更好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環境優美、綠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態城市和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漢中新篇章。
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市委領導下開展工作,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局長(主任)組成。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市長出訪或者出差期間,可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協助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六、市政府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七、市政府各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工作。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認真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安排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行政裁量基準,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化、模式創新,加快推進效能政府建設。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健全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監管機制,從源頭扎緊籠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四、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群眾來信,用好12345便民熱線辦理平臺,及時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部門局長(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綱要等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在年底或年初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各縣(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和中省駐漢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傳達學習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及市委工作要求,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需提請省政府及市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需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議案及其他重要事項;
(四)審議市政府規章草案,討論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五)討論重點規劃、重要政策措施;
(六)討論決定新增支出安排;
(七)討論決定市級部門及市屬國有企業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
(八)聽取部門的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九)討論決定部門和縣(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項;
(十)其他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需要可安排縣(區)政府和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有關專委會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會議。
二十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提出或分管副市長提出建議,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后按程序報市長確定;會議文件由市長簽批。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涉及的文件材料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解決實際問題,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議題牽頭部門原則上要提前5個工作日將議題材料報市政府辦公室。
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事項,主辦單位在報批前必須按規定履行完所有程序,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要主動征求意見并達成一致。議題須由分管副市長或委托副秘書長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成熟后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市長同意上會的事項,如因特殊原因出現重大變動,應按程序重新報批。
二十二、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先行作出應急處置外,均應當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研究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者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市政府各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園區(管委會)重大資金、資產、資源安排,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以及特許經營權實施項目等,應按程序報市政府集體決策。對財政資金實行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強化預算執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健全完善登記、配置、使用、處置制度機制,規范國有資產投資、擔保、貸款等行為,落實保值增值責任。對國有自然資源,健全完善管理體系,嚴格落實監管責任,促進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二十三、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秘書長審核后,經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簽,由市長簽發。
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請示報告省政府和市委的3個工作日內報出,重大緊急事項按市政府要求及時辦理。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四、市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等會議。
市長主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市長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經秘書長審核后,由市長簽發。
副市長受市長委托或按分工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授權市政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召開,與議題相關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主要研究協調處理專門事項,原則上不研究資金、資產、資源安排處置事項。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經秘書長審核,由分管副市長簽發,涉及政府決策的重要事項須報市長審定。
市政府可定期召開重點工作調度會議、市政府領導碰頭會議,研究推動階段性重點工作。
二十五、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須秘書長審核同意后,經分管副市長審簽,報市長批準。對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嚴格實行年度計劃管理,未列入本年度計劃的,原則上不以市政府名義召開。
二十六、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市政府有關會議,除參加上級或市委會議、陪同上級領導調研外,原則上不應請假。市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市級領導向市長請假,縣級領導向市政府秘書長請假,請假同意后報送書面請假報告。
二十七、市政府各部門召開全市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提前10個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由市政府辦公室報分管副市長審核,并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實施。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不得邀請縣(區)政府負責人參加。
二十八、全市性會議提倡采用加密視頻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一般不越級召開,凡召開到縣(區)以下的須按程序報批。
各類會議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陪會,嚴肅會風會紀,切實提高效率和質量。
二十九、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一般不出席部門、縣(區)或企業舉辦的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如參加須報市長批準。
三十、市政府建立學習制度,一般兩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市長主持,市政府領導同志及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市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中研討、邀請國家部委、省上廳局領導或者專家學者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三十一、各縣(區)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要求,先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核程序。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門起草公文,應對公文類型進行初步認定,屬于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各縣(區)政府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三十三、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或縣(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或縣(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或縣(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或縣(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要積極進行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報市政府協調或決定。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副市長應牽頭加強協調,副秘書長協助做好協調工作。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三十四、對各縣(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分管副市長應加強統籌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三十五、以市政府名義上報省政府的請示、報告,由秘書長審核,經分管副市長審簽,由市長簽發。
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規章、發布的命令、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秘書長審核,經分管副市長審簽,由市長簽署。
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的重要政策性、規范性文件,由秘書長審核,經分管副市長審簽,由市長簽發。其他文件由分管副市長根據職責權限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由秘書長簽發。重要文件報分管副市長或市長簽發。
三十六、涉及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巡視審計事項、大額資金安排、重大政策調整、重大項目建設等重要事項,由秘書長審核,經分管副市長審簽,報市長批準。
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市政府制定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未經市政府授權,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向各縣(區)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各縣(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報市政府備案,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查并定期通報備案審查情況,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等規定,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部署重要工作文件原則上不超過4000字,其他文件不超過3000字。各縣(區)政府和市級部門單位向市政府的綜合報告不超過5000字,專項報告不超過3000字。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上級文件沒有明確要求制發配套文件的,不再制發配套文件。市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縣(區)制發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充分利用全市政府系統統一的政務辦公平臺,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九、市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實行閉環管理,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市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高效落實。
四十、市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市委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形成工作閉環,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四十一、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重點工作的日常監督和指導,并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考核,獎優罰劣,推動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范、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復督查、多頭督查,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以督查抓落實促發展。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政務公開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依法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市場和社會反映,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漢中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閉環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健全完善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的督辦工作制度,實施臺賬管理、專人盯辦、滾動督辦,強化“重點暗訪+回頭看”,確保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等事項,切實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單位巡視巡察、督察檢查等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健全重大事項專班推進、重點工作定期調度等機制,加強重點工作督辦落實。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輕車簡從、厲行節約,不搞層層陪同。市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履職盡責。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予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對弄虛作假,瞞報、謊報情況,隱藏、遮掩問題的,要從嚴處理。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攻堅克難、堅持系統觀念,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運用黨的創新理論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規律,撲下身子干實事、謀實招、求實效,積極為地方和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注重統籌協調,系統謀劃同一領域、同一行業調研安排,科學設計流程、合理安排行程,避免扎堆調研、多頭調研、重復調研。
四十八、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項、重大體制變動、重大項目推進、重大突發事件、重大機構調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獎勵、重大違紀違法和復雜敏感案件處理等,明確規定需要請示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要文件等,出臺重大創新舉措,特別是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且無明文規定、需要先行先試,或者創新舉措可能與現行規定相沖突、需經授權才能實施的情況,屬于自身職權范圍內但事關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項,重大決策時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情況,以及其他應當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
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四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及市委、市政府的決定,不得有與之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市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市政府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市政府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除參加中央、全國性重要會議、全省重要會議活動外,市長離市出差、出訪、休假、學習,須提前3天向省政府請假,經省政府同意后向省委、市委報備。副市長、秘書長離市,須事先書面報市長同意并提前3天向市委報備,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除參加市委、市政府會議活動外,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因公、因私離開工作崗位1天及以上的,須書面向市政府請假,經市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并提前3天向市委、市政府報備。在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以及因公、因私請假并經批準后外出的,均應履行報備手續。
要提升信息報告時效。及時報送各類值班信息,突發事件信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時限報送,對上級人民政府要求調度核實的應在30分鐘內電話反饋,明確要求報送信息的應在1小時內書面反饋,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非剛性、非重點支出,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規定。嚴格控制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嚴格控制和規范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嚴格控制新增支出,調整優化重復補助或過度補貼的獎補政策,進一步加強資金統籌使用,強化資產統籌管理,實施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堅決做到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十、市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和延安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敢于斗爭、善于斗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五十一、市政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五十二、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0日印發的《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