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位推動,制度機制不斷完善。建立健全“河湖長河湖警長檢察長”工作機制,落實縣鎮村三級河湖長180名、河湖警長13名、河湖檢察長2名。制定出臺《略陽縣河湖長三色督辦單制度》等制度,專題召開會議4次,簽發總河長令2期,印發《巡河提醒函》2期,堅決守好水環境安全底線。二是強化監管,河湖面貌持續向好。扎實開展“河道‘清四亂’、妨礙河道行洪問題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三大行動,持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下發督辦單12份,整改銷號河道四亂問題21個,清除整治堆砂3500余方,拆除臨時違建510平方米,查處非法采砂案件5起。三是綜合施策,全方位改善水環境。全力推進“51”治水建設幸福河湖三年行動,持續鞏固“第一批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縣”創建成果。建成污水處理廠(站)83處,投資1.75億元,12個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達到Ⅱ類以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