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起草的背景與目的
背景: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生活垃圾產生量逐年增加,傳統的垃圾處理方式已無法滿足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的需求。國家層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要求各地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漢中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該辦法。
目的:控制污染:通過分類管理,減少垃圾對環境的污染。節約資源:推動可回收物的再利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過系統化管理,改善城市環境衛生,提升市民生活質量。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漢中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三、生活垃圾的分類
生活垃圾分為四類:
有害垃圾:如燈管、家用化學品、電池等,需特殊處理以防止污染。
可回收物:如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適宜回收利用。
廚余垃圾:如家庭廚余、餐廚垃圾等,易腐爛且含有機質。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類以外的垃圾。
這種分類方式與國家標準的四分類法一致,便于市民理解和操作。
四、管理原則
政府主導: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將垃圾分類納入發展規劃。
全民參與:通過宣傳和教育,引導市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
因地制宜:根據漢中市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的管理措施。
系統推進:從投放、收集、運輸到處置,形成完整的分類處理體系。
五、主要措施
減量化管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推行“限塑減塑”。在旅游、住宿、餐飲等行業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倡導“光盤行動”,減少餐飲浪費。
資源化利用:建設垃圾分類網點和廢舊物品交投網點。支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轉型升級,擴大可回收物利用范圍。
無害化處置:建立焚燒、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于一體的處理體系。提高生活垃圾處置能力,確保無害化處理。
六、責任分工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有害垃圾的收運處置,防止環境污染。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商務主管部門: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其他部門:教育、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七、宣傳與教育
政府宣傳:通過媒體、戶外廣告等方式宣傳垃圾分類知識。
學校教育:將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教學,組織學生參與實踐活動。
社會參與:鼓勵企業、社會公益組織、志愿者等參與宣傳和動員。
八、分類投放與管理
管理人的確定:住宅小區由物業服務單位或業主委員會負責;農村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由本單位負責。
投放要求:市民需按照管理人公告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準確投放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需分別投放到對應的收集容器中。
九、收集、運輸與處置
分類收集:不同類別的垃圾需分別收集,禁止混合。
分類運輸:使用專用車輛分類運輸,防止混合。
分類處置:有害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可回收物進行再生利用。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運往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
十、監督與處罰
監督管理: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舉報制度,市民可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獎勵與處罰: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垃圾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十一、實施時間與有效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同時廢止了之前的暫行辦法(漢政辦發〔2022〕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