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引導、鼓勵社會多元主體廣泛參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演練、人員轉移、自救互救等相關工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并參與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提高科學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氣象災害特點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加強基礎設施抗災設防能力建設。有關部門在制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標準時,應當充分考慮氣象災害的影響。
《條例》明確提出,為了提高災害預警信息傳播的及時性,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應當無償、即時播發或者刊登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適時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通信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無償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發送應急短信,提醒社會公眾做好防御準備;車站、機場、商場、學校、醫院、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及時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等設施,向公眾持續滾動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在收到當地氣象臺站發布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后,應當利用微信短信、有線廣播、高音喇叭、上門告知等多種方式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防雷監管職責,落實雷電災害防御責任。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對由其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后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實施安全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和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對本領域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實施安全監管。
《條例》還明確提出,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情況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防御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巡查,保障運營安全。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應當關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納入活動安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