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漢中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漢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漢中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測繪管理,規范測繪活動,維護地理信息安全,強化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促進測繪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區域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陜西省測繪條例》《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漢中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測繪、實施測繪項目、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利用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
第三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轄區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及業務指導工作,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級以上國家安全、國家保密、網信、發展改革、工信、民政、財政、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市場監管、人防、行政審批、智慧城市建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測繪、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維護國家地理信息資源安全、保守國家秘密、尊重知識產權,遵循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承擔社會責任的原則。
第五條從事地理信息獲取、處理、提供、應用等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開展測繪活動。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執業資格。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或者舉報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測繪成果質量問題等,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范圍應當依法進行核實和查處。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資質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列入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黑名單。
第七條凡在漢中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項目實施前,通過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網上辦事大廳的測繪項目報送管理信息系統,向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合同或者委托書、測繪資質證書、項目設計書、作業人員名冊和測繪作業證。
第八條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漢中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測繪活動,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在批準的區域和范圍內進行,并接受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
第九條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嚴格執行測繪項目和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測繪項目實行招投標的,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測繪單位資質等級作出要求,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
中標的測繪單位不得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
第十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合同應該使用統一規范的制式合同,合同文本應當包括相關質量技術要求、價款、項目完成期限、保密管理、知識產權保護、違約責任等條款。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完成后應當按照測繪成果匯交與保管有關規定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
第十一條兩個以上測繪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的,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聯合體的資質等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十二條評標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以測繪地理信息為主的項目,測繪地理信息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投標價格,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市場原則自主定價。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十四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應當依法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技術、價格、工期、質量、成果保密、履約責任,以及依法進行成果匯交等有關事項。中標單位實施測繪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保密管理人員應當均為本單位在崗工作人員,并符合有關要求。
第十五條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建立基礎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庫,健全地理信息數據交換與共享機制,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及時更新基礎測繪成果目錄,促進地理信息的開發與利用。
第十六條凡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在批準立項前應征求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對已有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進行重復測繪的,不得新立測繪項目,避免重復測繪,浪費財政資金。工程建設項目在規劃、用地、施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階段涉及測繪的,應當以一次性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的“多測合一”方式實施。
第十七條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對信用良好的單位,采取公開表揚、給予優先、加大扶持等相關激勵措施。對信用不良的單位,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關優惠政策、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等懲戒措施。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單位年度通報制度。依法開展測繪資質動態管理和巡查,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工作。
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及時將轄區測繪資質單位的信用信息,經準確性和合法性審查后,逐級上報錄入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同時上傳真實有效證明文件,并與相關部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公開信用等級信息。
測繪資質單位應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建設,依法開展測繪活動,誠實守信經營,積極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維護和上報單位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和省信用管理平臺查詢信用信息。
第十八條信用信息管理實行黑名單管理制度。測繪單位或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單位存在以下行為應當列入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黑名單:
(一)被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測繪地理信息“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被判定不合格,并在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被判定為批不合格的;
(四)對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單位例行保密檢查被判定為不合格,并在限期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
(五)在行政許可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七)其他測繪活動中具有違法行為的。
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將列入黑名單的測繪單位或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單位作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監管。
第十九條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測繪資質批后監管,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至符合條件的,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并停止相應測繪資質所涉及的測繪活動。
第二十條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保密部門建立健全對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監督管理機制,定期開展保密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和提供涉密地理信息,不得侵犯他人測繪成果的所有權和知識產權。
第二十一條利用屬于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應當履行法定手續,報具有審核權限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批領取。申領單位必須具備保密管理有關條件的機構人員、管理制度和場所設施,在其生產、流通、保管、使用、回收、銷毀等環節應當依法管理。
各測繪資質單位和涉密測繪成果保管、使用單位,應當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保密管理領導責任制,配備保密管理人員。涉密成果管理人員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成果使用人員應簽訂保密責任書。
第二十二條切實增強國家版圖意識,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地圖出版、展示、登載、進口、出口和生產,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并取得審圖號。
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等和互聯網地圖服務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申請人應當在地圖或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沒有版權頁的,應當在適當位置標注審圖號。屬于互聯網地圖服務的,應當在地圖頁面標注審圖號。在互聯網上提供地圖服務的,應當遵守國家和各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家安全、國家保密、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部門建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聯合監管機制。
第二十四條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機制。
第二十五條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列為年度重點監督檢查對象:
(一)上年度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二)上年度監督檢查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測繪資質升級或增加業務范圍的;
(四)上年度初次取得測繪資質的;
(五)上年度在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中被約談的;
(六)其他需要重點監督檢查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