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依據 | 檢查標準 | 年度檢查頻次 | 是否涉企 檢查事項 |
責任科室 | 備注 |
| 1 | 對本行政區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 2017年10月修訂) 第二十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狀況進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
是否符合名城、名鎮、名村相關法律法規和保護規劃各項要求。 | 1次 | 否 | 村鎮科 市名城辦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2 | 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2019年4月修訂)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
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1次 | 否 | 建管科 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3 | 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2019年4月修訂)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2003年11月公布) 第四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21年9月修正) 第五十七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二)監督檢查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 |
1.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 2.施工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配備專職安全員; 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腳手架、臨邊防護、臨時用電等); 4.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經審批并嚴格執行; 5.從業人員是否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4 | 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4號 2018年12月修改)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 (二)是否超出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條件的審查人員; (四)是否按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 (五)是否按規定上報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是否按規定填寫審查意見告知書; (七)是否按規定在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上簽字蓋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審查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九)審查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審查機構提供有關施工圖審查的文件和資料,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防護安全性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審查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審查情況統計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施工圖審查情況進行統計,并將統計信息報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中關于審查機構成立條件、人員資格、市場行為等方面的規定。 | 1次 | 是 | 建管科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5 | 對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71號 2021年3月修改)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應當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后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 |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對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6 | 安全監督檢查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 2003年11月公布)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蟊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ㄋ模z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形成閉環 2.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消防器材配置、動火作業管理等) 3.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演練,應急救援物資是否配備齊全 4.監理單位是否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是否及時簽發安全整改通知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7 | 對在建建筑工程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0號 2018年10月修正)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在建建筑工程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
確保建筑節能設計、施工、材料及驗收等符合節能標準。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8 | 對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的監督檢查 |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07號 2013年12月公布)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加強對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的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的核查,并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蟊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ǘ┚陀嘘P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 (三)要求改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
對計價成果文件按照陜西省計價依據標準監督檢查。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9 | 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 2008年3月公布)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蟊粰z查單位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證書、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有關工程造價的業務文檔、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文件; ?。ǘ┎殚喒こ淘靸r咨詢、招標代理成果文件以及合同等相關資料; ?。ㄈ┘m正違反計價規定的行為。 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
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造價的業務文檔、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文件;查閱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成果文件以及合同等相關資料;糾正違反計價規定的行為。 | 1次 | 是 |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10 | 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建筑師注冊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建筑師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建設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注冊建筑師提供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執業印章、設計文件(圖紙);(二)進入注冊建筑師聘用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注冊建筑師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注冊建筑師職業資格、聘用單位資質管理、市場行為等方面的規定 | 1次 | 是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11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監督檢查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2016年9月修正)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對相應的行業資質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文件;(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中關于勘察設計單位成立條件、資質管理、市場行為等方面的規定。 | 1次 | 是 | 建管科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12 | 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工程執行抗震設防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8號 2015年1月修正) 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質量的監督管理,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執行抗震設防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村鎮建設抗震設防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有權組織抗震設防檢查,并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資料;(二)發現有影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
1.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 GB 55002 2.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GB 50223 3.建筑抗震設計標準 GB/T 50011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13 | 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活動的監督檢查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 2020年2月修正)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專業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
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造價的業務文檔、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文件;查閱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成果文件以及合同等相關資料;糾正違反計價規定的行為。 | 1次 | 是 |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14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 《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 第四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
對計價成果文件按照陜西省計價依據標準監督檢查。 | 1次 | 否 |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15 | 對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的監督檢查 |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 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其具體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加強對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的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的核查,并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二)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三)要求改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
對計價成果文件按照陜西省計價依據標準監督檢查。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16 | 對建設工程墻體材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條例》(2019年7月修正) 第二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墻體材料改革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墻體材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
核查建設工程是否使用目錄內的新型墻體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監督設計、施工環節是否符合節能技術規程,確保按圖施工。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17 | 對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維修改造執行國家有關建筑節能規定和標準的監督檢查 |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1號 2017年3月修訂) 第二十條第一款 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情況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
確保建筑節能設計、施工、材料及驗收等符合節能標準。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18 | 對本行政區域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0號 2008年8月公布)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民用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民用建筑節能的有關工作。 《陜西省民用建筑節能與綠色發展條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民用建筑節能與綠色發展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筑節能與綠色發展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
確保建筑節能設計、施工、材料及驗收等符合節能標準。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19 | 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2005年建設部令第 141號發布,2015年修正) 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質標準; (二)是否超出資質范圍從事質量檢測活動; (三)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 (四)是否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五)檢測機構是否按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六)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計量認證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1次 | 是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20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的監督檢查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8年建設部令第166號) 第二十六條 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條 負責辦理備案或者登記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統一編號,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狀況。 |
1.建筑起重機械是否辦理備案登記,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2.安裝、拆卸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3.安全保護裝置(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是否靈敏有效; 4.使用登記、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是否完整規范。 |
1次 | 是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21 | 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漢中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12月23日漢中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七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林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領域和區域,有關大氣污染防治行政處罰以及與其相 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依法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 |
按照《漢中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揚塵治理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1次 | 否 | 建管科 市質監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22 | 物業管理活動檢查 |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9號公布,2018年國務院令第698號修訂)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2021年5月27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六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漢中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監督條例》(2025年4月28日漢中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八條 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物業服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二)監督管理轄區內物業服務人及其從業人員;(三)指導、監督轄區內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四)組織對轄區內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物業服務工作人員開展培訓;(五)指導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實施與物業服務管理相關工作;(六)監督建設單位履行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監督檢查建筑裝飾裝修等活動;(七)指導、監督轄區內的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依法開展活動;(八)落實物業服務管理方面的其他監督管理職責。 |
是否按照物業合同履行服務義務;是否保障物業小區公共設施運行完好;是否按要求公開法律法規要求公開的各類信息等。 | 1次 | 是 | 物業科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23 | 房地產市場專項檢查 |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國務院令第248號發布,2020年國務院令第726號修訂)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0年建設部令第77號發布,2015年修改,2022年3月住建部令第54號修改)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
是否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經營銷售活動,在售項目是否依法依規取得銷售許可,預售項目是否嚴格落實資金監管要求,是否按要求公開法律法規要求公開的各類信息等。 | 1次 | 是 | 房產科 市房產交易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24 | 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監督檢查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發布,2016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修正) 第二十八條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等方式,采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 |
是否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經營銷售活動,經紀機構是否具有足夠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是否按要求公開法律法規要求公開的各類信息等。 | 1次 | 是 | 房產科 市房產交易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
| 25 | 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辦法》的通知(陜建發〔2021〕257號) 第二條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是全省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實行省政府負總責,市、縣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職責制度。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4〕3號)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各級政府責任。省政府對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負總責,市、縣政府是實施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深化認識,強化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分解任務,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扎實做好棚戶區改造組織工作,特別是要依法依規安置補償,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到位。 |
對下達計劃的項目檢查開工及建設進度;對公租房檢查管理情況。 | 4次 | 否 | 保障科 征收辦 市保障中心 |
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另行檢查的頻次暫無法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