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標準 | 檢查頻次上限 | 專項檢查 計劃 |
備注 | 科室 | 是否涉企檢查事項 |
| 1 | 夏秋糧收購專項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自然資源、水行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對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實施監督檢查。 2、《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糧食收購者是否嚴格落實“五要五不準”收購準則,收購價格是否公示,不同等級樣品是否上臺,是否存在拖欠農民售糧款,“打白條”,超扣水雜等違法違規行為。 | 一年2次 | 一年2次 | 執法督查科 | 是 | |
| 2 | 糧食購銷領域定期巡查(含儲備管理季度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自然資源、水行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對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實施監督檢查。 2、《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陜西省糧食購銷定期巡查工作實施細則》(陜糧安執發〔2023〕114號)第四條第三款 各市(區)級、縣(市、區)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本轄區糧食購銷定期巡查具體工作,對轄區內糧食收儲企業開展定期巡查,核查定期巡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第五條 糧食購銷定期巡查工作原則上按季度開展,每季度巡查應實現對轄區內所有糧食收儲企業巡查全覆蓋。 4、《漢中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漢發改儲備[2022]345號)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擬定全市儲備糧規劃和總量計劃,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并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第二十九條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發行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
是否落實地方儲備糧規模計劃,庫存糧食賬實、賬賬是否相符,是否嚴格執行糧食收購、輪換、銷售、動用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是否嚴格落實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是否簽訂政策性糧食交易合同并嚴格履約,無經濟糾紛出現,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是否存在阻礙出庫、亂加價、推遲出庫等問題;糧食收購企業是否履行備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經營臺賬并報送糧食基本數據,是否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倉儲設施和交通工具。 | 一年4次 | 一年4次 | 執法督查科 | 是 | |
| 3 | 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含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自然資源、水行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對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實施監督檢查。 2、《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政府儲備糧油承儲企業是否嚴格執行庫存數量、質量,儲備糧油輪換管理、購銷政策、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儲存安全和安全生產、既往發現問題整改、租倉庫點內控管理、購銷監管信息化系統建設等政策規定。 | 一年1次 | 一年1次 | 執法督查科 | 是 | |
| 4 | 對投訴舉報事項的核查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單位、個人有權對糧食安全保障工作進行監督,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 根據舉報線索對被舉報對象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開展調查,依據調查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 依據實際舉報事項確定,不設檢查頻次上限 | 依據實際舉報事項確定,不設檢查頻次上限 | 執法督查科 | 是 | |
| 5 | 對糧食企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的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
糧食企業是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糧油安全儲存守則》《糧庫安全生產守則》等有關法律法規。 | 一年4次 | 一年4次 | 與糧食購銷領域定期巡查工作合并進行 | 執法督查科 | 是 |
| 6 | 對省級掛牌督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進行驗收銷號 | 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陜西省重大事故隱患閉環管理工作制度(試行)》(陜安委辦〔2024〕127號)第十一條 (二)負責跟蹤督辦的行業監管或行業管理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改報告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復查驗收,并出具復查驗收意見書。復查合格的,報掛牌督辦的單位申請銷號。掛牌督辦的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銷號。 | 問題整改責任主體是否按照《陜西省重大事故隱患閉環管理工作制度(試行)》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對省級反饋的問題進行整改,及時化解安全生產風險隱患。 | 依據省級問題反饋情況確定 | 依據省級問題反饋情況確定 | 執法督查科 | 是 | |
| 7 | 對糧食企業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 1、《糧食和物資儲備執法督查工作規程》(國糧執法規〔2020〕245號)第十一條 糧食和儲備部門應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依托各地建立的糧食和物資儲備在線監管系統以及行政執法信息平臺,開展跨區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雙隨機”抽查,加強檢查信息歸集互享和關聯整合,提高工作效能。 2、漢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漢中市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是指全市發展改革系統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制度賦予的職責,依法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的活動。 |
被檢查企業是否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涉糧法律法規,以及糧食行業管理制度機制。 | 依據年度抽查計劃確定,全年不超過1次 | 依據年度抽查計劃確定,全年不超過1次 | 執法督查科 | 是 | |
| 8 | 軍糧供應管理專項檢查 | 《陜西省軍糧供應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陜軍糧發〔2022〕30號)第十四條 各級軍糧供應管理部門必須定期對軍糧供應單位執行軍糧財務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省軍糧供應管理部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市級管理部門每年至少檢查兩次。 | 對軍糧供應政策落實情況、軍糧統籌及質量管理情況、軍糧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 一年2次 | 一年2次 | 軍糧供應中心 | 是 | |
| 9 | 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第2號) 第十九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對節能項目審查意見落實、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 《陜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陜發改環資〔2023〕1273號) 第二十二條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節能審查機關應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能耗解決方案及綠電使用承諾、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 |
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4次/年 | 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環資科 | 是 | |
| 10 | 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修訂)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
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 2次/年 | 開展夏季空調溫度節能專項監察 | 環資科 | 是 | |
| 11 | 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修訂) 第五十四條 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對重點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
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節能管理制度、節能措施等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4次/年 | 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監督檢查 | 環資科 | 是 | |
| 12 | 對違法采集、歸集、獲取、出售、篡改、虛構、泄露查詢信用信息及信用服務產品等行為的處罰。 | 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第七章 第五十一條) | 第五十一條 信用服務機構和其他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法采集、歸集信用信息的;(二)違法獲取或著出售信用信息的;(三)篡改、虛構、泄露信用信息的;(四)提供虛假信息和信用服務產品的;(五)未經許可或者授權查詢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信息的;(六)未按照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開展業務活動的;(七)通過虛假宣傳、承諾信用等級等方式承攬業務的;(八)拒絕、阻礙相關主管部門監督檢査的;(九)侵害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 一年四次 | 暫無 | 財金信用科 | 是 | |
| 13 | 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督查檢查 | 《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第24條、25條、26條 |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對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開展監督檢查 | 每月 | 目前結合中期評估、市委季度綜合督查一并將調度監測中問題突出的項目納入檢查內容。 | 委內涉及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的相關科室 | 投資科 | 是 |
| 14 | 政府投資項目監督檢查 | 《政府投資條例》第27條 | 投資主管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根據審批的項目情況而定 | 根據審批的項目情況而定 | 委內涉及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相關科室 | 投資科 | 是 |
| 15 | 招投標行業監管 | 陜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60條 | 依法對職責范圍內的有關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根據項目情況而定 | 根據項目情況而定 | 投資科 | 是 | |
| 16 | 油氣長輸管道保護檢查 | 1.《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安委〔2015〕4號 2.《陜西省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監管職責分工》(陜安委〔2015〕21號) |
外部隱患排查占壓、交叉穿越、安全間距不足等風險;對高后果區、河流穿越、地質災害區、第三方施工區等重點管段加強巡檢 。 | 同一企業每年不多于2次 |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 | 運行科 | 是 | |
| 17 | 電力行業安全生產檢查 | 1.《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9號) 2.《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發改委令第21號) |
重點核查重過載線路、配電臺日常巡視,加強隱患排查整治的閉環管理。 | 同一企業每年不多于2次 |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 | 運行科 | 是 | |
| 18 | 對電力建設項目不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處罰 | 1.電力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符合國家電力產業政策。 2.電力建設項目不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主席令第23號2018年12月修正)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 同一企業每年不多于2次 |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 | 能源科 | 是 | |
| 19 | 對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處罰 | 1.電力建設項目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 2.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主席令第23號2018年12月修正)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 同一企業每年不多于2次 |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 | 能源科 | 是 | |
| 20 | 對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的處罰 | 1.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供電營業區的劃分,應當考慮電網的結構和供電合理性等因素。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由供電企業提出申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和管理權限,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營業區設立、變更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制定。 2.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主席令第23號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三條規定 | 同一企業每年不多于2次 |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 | 能源科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