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依據 | 檢查標準 | 時間安排 | 年度檢查頻次 |
| 1 | 夏秋糧收購專項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自然資源、水行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對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實施監督檢查。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糧食收購者是否嚴格落實“五要五不準”收購準則,收購價格是否公示,不同等級樣品是否上臺,是否存在拖欠農民售糧款,“打白條”,超扣水雜等違法違規行為。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一年2次 |
| 2 | 糧食購銷領域定期巡查(含儲備管理季度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自然資源、水行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對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實施監督檢查。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陜西省糧食購銷定期巡查工作實施細則》(陜糧安執發〔2023〕114號) 第四條第三款 各市(區)級、縣(市、區)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本轄區糧食購銷定期巡查具體工作,對轄區內糧食收儲企業開展定期巡查,核查定期巡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第五條 糧食購銷定期巡查工作原則上按季度開展,每季度巡查應實現對轄區內所有糧食收儲企業巡查全覆蓋。 《漢中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漢發改儲備〔2022〕345號)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擬定全市儲備糧規劃和總量計劃,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并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第二十九條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發行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
是否落實地方儲備糧規模計劃,庫存糧食賬實、賬賬是否相符,是否嚴格執行糧食收購、輪換、銷售、動用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是否嚴格落實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是否簽訂政策性糧食交易合同并嚴格履約,無經濟糾紛出現,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是否存在阻礙出庫、亂加價、推遲出庫等問題;糧食收購企業是否履行備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經營臺賬并報送糧食基本數據,是否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倉儲設施和交通工具。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一年4次 |
| 3 | 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含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自然資源、水行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對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實施監督檢查。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政府儲備糧油承儲企業是否嚴格執行庫存數量、質量,儲備糧油輪換管理、購銷政策、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儲存安全和安全生產、既往發現問題整改、租倉庫點內控管理、購銷監管信息化系統建設等政策規定。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一年1次 |
| 4 | 對投訴舉報事項的核查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糧食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糧食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 單位、個人有權對糧食安全保障工作進行監督,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
根據舉報線索對被舉報對象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開展調查,依據調查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實際舉報事項確定,不設檢查頻次上限 |
| 5 | 對糧食企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
糧食企業是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糧油安全儲存守則》《糧庫安全生產守則》等有關法律法規。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一年4次 |
| 6 | 對省級掛牌督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進行驗收銷號 | 《陜西省重大事故隱患閉環管理工作制度(試行)》(陜安委辦〔2024〕127號) 第十一條 (二)負責跟蹤督辦的行業監管或行業管理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改報告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復查驗收,并出具復查驗收意見書。復查合格的,報掛牌督辦的單位申請銷號。掛牌督辦的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銷號。 |
問題整改責任主體是否按照《陜西省重大事故隱患閉環管理工作制度(試行)》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對省級反饋的問題進行整改,及時化解安全生產風險隱患。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省級問題反饋情況確定 |
| 7 | 對糧食企業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 《糧食和物資儲備執法督查工作規程》(國糧執法規〔2020〕245號) 第十一條 糧食和儲備部門應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依托各地建立的糧食和物資儲備在線監管系統以及行政執法信息平臺,開展跨區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雙隨機”抽查,加強檢查信息歸集互享和關聯整合,提高工作效能。 《漢中市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漢發改執法〔2023〕547號)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是指全市發展改革系統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制度賦予的職責,依法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的活動。 |
被檢查企業是否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等涉糧法律法規,以及糧食行業管理制度機制。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年度抽查計劃確定,全年不超過1次 |
| 8 | 軍糧供應管理專項檢查 | 《陜西省軍糧供應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陜軍糧發〔2022〕30號) 第十四條 各級軍糧供應管理部門必須定期對軍糧供應單位執行軍糧財務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省軍糧供應管理部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市級管理部門每年至少檢查兩次。 |
對軍糧供應政策落實情況、軍糧統籌及質量管理情況、軍糧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一年2次 |
| 9 | 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5年第31號)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日常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省級及以下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地方各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要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作為節能監察的重點內容,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組織對項目節能審查驗收、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陜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實施辦法》》(陜發改環資〔2025〕1446號)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日常監督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全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作為節能監察的重點內容,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組織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能耗解決方案、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4次/年 |
| 10 | 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修訂)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
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2次/年 |
| 11 | 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修訂) 第五十四條 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對重點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
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節能管理制度、節能措施等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4次/年 |
| 12 | 對違法采集、歸集、獲取、出售、篡改、虛構、泄露查詢信用信息及信用服務產品等行為的處罰。 | 《陜西省社會信用條例》(陜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 2021年11月26日通過,自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陜西省政府) 第五十一條 信用服務機構和其他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法采集、歸集信用信息的;(二)違法獲取或著出售信用信息的;(三)篡改、虛構、泄露信用信息的;(四)提供虛假信息和信用服務產品的;(五)未經許可或者授權查詢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信息的;(六)未按照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開展業務活動的;(七)通過虛假宣傳、承諾信用等級等方式承攬業務的;(八)拒絕、阻礙相關主管部門監督檢査的;(九)侵害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
檢查是否存在違法采集、篡改、泄露信用信息及違規處置信用服務產品等行為,規范處罰核查。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一年四次 |
| 13 | 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督查檢查 | 《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12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0號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階段性重點工作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有重點地開展本地區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 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每年應當對本縣區當年安排的投資項目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核查和督促指導,推動項目單位(法人)規范有序加快建設、項目如期建成發揮效益,并將現場核查情況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上予以填報。 第二十五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對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等開展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請材料是否與項目實際情況一致,有關材料和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項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 (二)項目是否按要求開工建設,項目建設進度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是否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填報項目信息; (四)中央預算內投資是否足額及時到位,是否存在閑置、轉移、侵占、挪用等情況; (五)項目總投資是否存在大幅度縮減問題,或者是否超出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六)是否規范履行竣工驗收程序;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內容。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日常監管責任單位應重點檢查其是否按照規定履行“三到現場”等日常監管職責。 第二十六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聽取項目單位(法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項目日常監管單位、項目參建單位(包括項目前期咨詢、招標代理、項目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單位)關于項目情況的匯報,與相關人員訪談等; (二)查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項目申請書,以及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項目報建相關文件及批復手續,招投標、施工、監理、會計憑證等過程管理文件,竣工驗收、決算相關文件等檔案資料; (三)赴項目實地核查,或者通過視頻方式查看項目現場; (四)向項目建成后的服務對象、涉及對象等訪談了解項目有關情況等;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 |
對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開展監督檢查。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每月 |
| 14 | 政府投資項目監督檢查 | 《政府投資條例》(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投資主管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
投資主觀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根據審批的項目情況而定 |
| 15 | 招投標行業監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04 年 8月3日通過,2004 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條 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一)發展改革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工業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二)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本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四)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五)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監督有關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鐵路、民航、郵政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本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
依法對職責范圍內的有關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根據項目情況而定 |
| 16 | 油氣長輸管道保護檢查 | 《陜西省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監管職責分工》(陜安委〔2015〕21號) 二、安全監管 發展改革(能源)部門:在管道規劃、建設、運行等環節落實安全生產要求;監督檢查管道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配合做好管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
外部隱患排查占壓、交叉穿越、安全間距不足等風險;對高后果區、河流穿越、地質災害區、第三方施工區等重點管段加強巡檢 。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根據年度計劃和上級要求而定 |
| 17 | 電力行業安全生產檢查 | 《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 第二十一條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對電力企業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規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全國范圍的電力安全生產大檢查,制定檢查工作方案,并對重點地區、重要電力企業、關鍵環節開展重點督查。派出機構組織開展轄區內的電力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部分電力企業進行抽查。 |
重點核查重過載線路、配電臺日常巡視,加強隱患排查整治的閉環管理。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根據年度計劃和上級要求而定 |
| 18 | 對電力建設項目不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主席令第23號2018年12月修正) 第十四條 電力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符合國家電力產業政策。電力建設項目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不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核查電力建設項目是否符合電力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及禁用淘汰設備技術。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
| 19 | 對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主席令第23號2018年12月修正) 第十四條 電力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符合國家電力產業政策。電力建設項目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不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檢查電力建設項目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及相關技術,規范處罰核查。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
| 20 | 對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主席令第23號2018年12月修正) 第二十五條 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 供電營業區的劃分,應當考慮電網的結構和供電合理性等因素。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 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由供電企業提出申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和管理權限,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營業區設立、變更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制定。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
檢查主體核查相關主體是否持有效電力業務許可證、是否擅自供電或未經批準變更供電營業區。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
| 21 | 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糧食經營者開展收購活動需具備合法資格、執行質價標準并及時支付售糧款,儲存環節要保證倉儲設施合規、規范管控糧食品質與儲存安全,運輸過程需遵循技術規范、杜絕污染與混裝問題;政策性用糧購銷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嚴禁虛報數量、套取補貼、違規使用資金等行為;同時需按要求建立真實完整的糧食經營臺賬,準確及時報送統計數據,全面合規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
| 22 | 對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 《陜西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2007年3月31日經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執法活動,協調電力執法過程中與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
設施保護區劃定合規、警示標志設置到位,設施本體完好無損壞、盜竊情況,超高車輛等穿越線路合規審批防護;檢查電能保護執法,需確保無竊電、擅自改用電類別、超容用電等違規行為,計量裝置完好準確,供電企業依規履行供電義務、供電質量達標。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
| 23 | 對危害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的檢查(城鎮燃氣管道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主席令第30號2010年10月施行) 第五條 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
確認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本體及附屬設施完好,各類施工作業與管道的安全距離符合規范。管道企業嚴格落實巡護、檢測維修和風險評估制度。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
| 24 | 對以工代賑項目的檢查 | 《陜西省以工代賑管理細則》(陜發改代賑〔2015〕678號) 第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以工代賑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資金安排;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以工代賑項目的組織實施、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省、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應建立健全以工代賑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項目計劃執行、資金使用、工程建設、勞務報酬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需確認項目立項審批合規、前期手續完備,資金投向規范且專款專用、撥付與工程進度匹配;工程建設按設計施工,質量、進度、安全管控到位;項目按規完成驗收、資料歸檔齊全,后期管護責任落實。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
| 25 | 對糧食儲備、流通等實施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主席令第17號 ,2024 年 6月1日施行)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自然資源、水行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對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等實施監督檢查,并建立糧食安全監管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協作配合。 |
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達標、儲存安全,倉儲設施合規,出入庫檢驗制度落實;糧食品質符合國標、嚴格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政策性糧食購銷無虛報數量、套取補貼等違規行為。 | 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 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