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 1 | 對市區城市公共供水企業開展水質安全檢查 |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以及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 [以下簡稱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檢查和督察制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 2 | 對中心城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從行業監管角度開展監督性檢查 |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以及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 [以下簡稱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檢查和督察制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 3 | 對燃氣經營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行政檢查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通知燃氣經營者、燃氣用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
| 4 | 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
| 5 | 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
| 6 | 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執法檢查 |
《漢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設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 7 |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執法檢查 |
《漢中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的安全監督檢查,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設置人整修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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