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 1 | 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修復、利用、更新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九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林業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確定相關機構或者設置專職、兼職人員承擔林業相關工作。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修復、利用、更新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履行森林資源保護監督檢查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三)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來源非法的林木以及從事破壞森林資源活動的工具、設備或者財物;(四)查封與破壞森林資源活動有關的場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可以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約談整改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
| 2 | 對森林公園的監督檢查 |
《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主管全國國家級自然公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自然公園。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單位負責本自然公園日常管理工作。 《國家級森林公園監督檢查辦法》第二條 對經國家林業局批準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被許可人(以下簡稱被許可人)從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準予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行政許可所依據的資格和條件是否發生變化;(二)被許可人是否按規定編制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并按照經審批的總體規劃進行開發建設;(三)被許可人對森林風景資源進行保護利用的情況;(四)被許可人依法組織開展森林生態旅游活動的情況;(五)被許可人執行森林公園管理法規、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的情況;(六)其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陜西省森林公園條例》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森林公園管理機構負責森林公園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與森林公園相關的管理工作。 |
| 3 | 對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人工繁育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活動進行規范和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海關、鐵路、道路、水運、民航、郵政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運輸、攜帶、寄遞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國家建立由國務院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的野生動物聯合執法工作協調機制。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相應聯合執法工作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野生動物保護職責的部門發現違法事實涉嫌犯罪的,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具有偵查、調查職權的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野生動物保護犯罪案件過程中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野生動物保護職責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
| 4 | 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九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 5 | 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六條 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種子質量管理辦法、行業標準和檢驗方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制定。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生產經營的種子品種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被檢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同一檢測方法。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是種子行政執法機關。種子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種子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對種子進行取樣測試、試驗或者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生產經營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違法生產經營的種子,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等;(五)查封違法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所屬的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受其委托的種子管理機構,可以開展種子執法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