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107000010/2024-005169 | 發布時間 | 2024年09月02日 14:51 | ||
| 來源 | 市人社局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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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漢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開征求《漢中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指引(征求... | ||||
索引號:
6107000010/2024-005169發布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14:51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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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網站內容概述:
漢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開征求《漢中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指引(征求...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了《漢中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
如有修改的意見建議,請于6月4日前電話或書面反饋至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科。我局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印發執行。
聯系電話:2626871
郵 箱:rsjzjk871@163.com
漢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漢中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指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培訓機構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陜西省技工院校安全工作指引》等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笫二條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依法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笫三條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是安全工作的主體,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舉辦者(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依照有關規定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實施業務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h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轄區內非實施業務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條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領域“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責任體系,全面落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預警機制,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落實安全防控主體責任;
(四)建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教育機制,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增強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建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和工作機制,妥善處置安全事故。
第二章 安全工作職責
笫五條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二)建立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明確工作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三)主動對接所屬社區及屬地公安、疾控、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四)加強安全教育和預防,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及工作人員培訓內容,有針對性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
(五)依法依規及時妥善處置突發安全事故。
第六條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標準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保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校舍、教學設施、教學用具、實訓場地、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加強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建立健全并落實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三)定期對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進行檢查,對需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四)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妥善處置突發安全事故。
笫七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面掌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狀況,督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達到辦學安全管理條件;
(二)加強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妥善處理師生傷害事故;
(四)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五)加強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的監督和評估,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納入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年度檢查、辦學評估的重要內容。
第三章 培訓場所要求
第八條 培訓場所選址。培訓場所應符合國家《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等有關規定標準,避開滑坡體、河道、輸氣管道、高壓變電線路、加油站等。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架空層、醫療衛生用房、簡易住房、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使用臨時性建筑或違章建筑作為辦學場地;不得租(借)用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的場地辦學;應遠離噪音污染嚴重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垃圾及污水處理站和生產、運營、貯藏有毒有害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的場所等;培訓場所距加油站直線距離應超過50米;嚴禁使用彩鋼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擴建。
第九條 培訓場所面積。應有與培訓類別和規模相適應的穩定、獨立使用的固定場所,理論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實操培訓場所應有充足的實習實訓設備和實習工位,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培訓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培訓場地必須符合國家關于住建、消防、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和標準規范要求。
第十條 應急通道要求。應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不被占用、堵塞、鎖閉。安全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使用轉門、卷簾門、推拉門、折疊門和設置金屬柵欄。疏散走道不應設置彈簧門、旋轉門、推拉門、卷簾門、柵欄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樓梯間及前室內不得設置燒水間、配電柜、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疏散樓梯嚴禁使用螺旋形式或扇形踏步。嚴禁在外窗、陽臺、安全出口等部位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門禁等障礙物或堆放雜物。設置在2樓及以上培訓機構,應至少有2個安全通道。
第十一條 應急設備配備。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在消防設施器材上設置醒目的標識,標明使用方法。場所內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設置具有集中平臺或移動終端報警功能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有條件的應當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安全出口、樓梯間、疏散走道應當設置疏散照明燈具和保持視覺連續性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每間培訓室、集體宿舍應當配備不少于2個應急手電,及與培訓學員人數相當的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顯部位張貼疏散示意圖。3層及以上樓層應配備逃生繩等避難自救器材。有廚房的應配備足夠的滅火毯。
第十二條 室內外裝修。培訓場所裝修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進行裝修。電氣線路應穿管保護,并鋪設在難燃或不燃材料上。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在電氣線路上搭、掛物品,超負荷用電或者改變保險裝置,使用電烤爐、紅外輻射取暖器、電熱毯等電熱器具,空調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外部電源線采用移動式插座連接。戶外廣告牌、外裝飾不得采用易燃易爆材料制作,不得改變或破壞建筑立面防火構造。
第十三條 宿舍設置標準。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原則上不設置集體宿舍。確需設置時,應當設置在獨立建筑內,且不得設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內。每室居住人數最多不得超過6人,人均使用面積不應小于5平方米,集體宿舍中兩個單床長邊之間的距離不能小于0.6米,兩排床或床與墻之間的走道寬度不應小于1.2米。
第十四條 廚房餐廳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有廚房的,應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提供餐食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定期進行飲用水水質監測,加強從業人員食 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管理。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食堂,廚房內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當設置能夠聯動切斷燃氣輸送管道的自動滅火裝置,并能夠將報警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廚房使用燃氣的,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
第十五條 房屋安全鑒定。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前,應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機構設立后,至少每5年對機構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檢驗,對維修或新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的,未經質檢、消防、抗震等項目驗收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制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建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實訓室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安全工作檔案,有寄宿生的應建立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提供餐食的機構應建立餐飲安全制度。
第十七條 安全隱患排查。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嚴格落實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度。每月及新班開課前至少組織1次全面的排查,培訓期間至少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每年至少對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檢驗,并按照有關要求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檢查巡查發現的問題應當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上報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安全。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建立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閉環管理,并由具體實施人員簽名存檔備查。
笫十八條 宿舍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置宿舍的,應當配備專職宿舍管理人員,并對宿舍實施24小時值班、每日就寢點名查鋪、夜間巡查、住宿學員請假登記等制度。針對女性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宿舍嚴禁使用電爐、電取暖、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每間集體宿舍均應設置用電過載保護裝置。電源插座、照明開關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第十九條 入企實習實訓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如組織參訓學員到企業進行實習實訓的,應當嚴格執行“先備案、再實習”的規定,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選派指導老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員實習。加強實訓耗材管理,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制度。
第二十條 應急設施管理。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維護,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對存在故障、缺損的,應當立即維修、更換,不得擅自挪用、損壞、拆除、停用或長期帶故障運行。教室、實訓室、師生宿舍、餐廳等場所應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
第二十一條 教學活動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加強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學員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以及舉辦或組織師生參加集體活動等人員擁擠時段,合理安排師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第二十二條 師德師風建設。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將師德師風教育貫穿教職工培養全過程,引導教職工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歧視學員,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員實施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落實消防責任。全面落實火災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區域明顯位置應張貼《消防安全承諾書》和消防安全宣傳圖示,接受群眾監督。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書面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在與產權所有人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機構應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二十四條 火災危險源管理。嚴禁在培訓場所內及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或插座進行充電。嚴禁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驅蚊,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應使用合格且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氣設備。廚房內使用管道燃氣作為燃料時,應當符合燃氣管理使用規定,并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廚房油煙機應當每日清洗,油煙道至少每季度由專業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記錄。不得使用甲醇等?;纷鳛槿剂?。培訓時段內,不得動火動焊作業以及在建筑外部動火作業;其他時段動火動焊應當履行審批流程,并落實防護措施,安排專人監管看護。開展涉及化學藥劑等培訓的,應當嚴格遵守化學藥劑操作使用有關規程。
第二十五條 值班值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落實24小時專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涉及動火、動電培訓的,現場應有工作人員全程在崗值守。
第二十六條 消防設施管理。室內消火栓箱內設備應當齊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不得隨意移動消防泵及其管道閥門、水泵接合器。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箱、防火卷簾、常閉式防火門、排煙口、正壓送風口、自備發電設備等應當設置名稱、位置、使用方法并保持的工作狀態,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標識。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單項功能檢查,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聯動檢查和全面檢測。落實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檔案管理要求,記錄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時間,故障報告、修理和消除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 應急救援設施管理。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當施劃標識、標線并設置禁止占用的標識。不得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防火間距等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不得在消防車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樹木等障礙物。建筑外墻上的滅火救援窗、滅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擋,室內外的相應位置應當有明顯標識。不得埋壓、圈占、遮擋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兩側沿道路方向各2米范圍內不得有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或停放車輛。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內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宿舍、餐廳、廚房、檔案室和配備有動火動氣動電操作的實訓廠房、燃氣表間調壓站、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變配電站(室)、電子計算機房等容易發生火災以及發生火災時會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場所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標識,落實特殊防范和重點管控措施,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或在內部堆放雜物,不得破壞防火分隔,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機、通風系統、消防設施等應當保持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 用火用電管理。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人員或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敷設、維護保養應當符合標準要求和操作規程,配電箱(柜)不得零地并接、螺栓壓接、多線鉸接,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不得帶負荷拉、合閘??拷扇嘉锏碾娖?,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各種燈具距離窗簾、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得小于0.5米。
第六章 安全教育
笫三十條 學員安全培訓。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訓開班時,應安排至少4個課時的安全教育,集中開展防火、防毒、防賭、防詐騙、反恐怖、反邪教、反詐騙、禁毒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養學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學員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一條 教職工安全教育。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教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新入職教職工或轉崗員工以及勞務派遣、外包單位、協作單位、臨時務工人員應當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提升日常事故防范處置能力。
笫三十二條 應急演練。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常態化開展防災避災、自救互救應急疏散演練活動,組織師生開展防震、消防、預防擁擠踩踏、食品安全等安全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預防事故以及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七章 應急處置
笫三十三條 自然災害處置。在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事件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員,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笫三十四條 安全事故處置。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第一時間撥打救援 、報警電話,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員人身、財產安全。
第三十五條 傷亡事故處置。發生學員或教職工傷亡事故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及時實施救助,在一小時內報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屬地縣級黨委、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逐級上報。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笫三十六條 責任追究原則。安全問責追責工作遵循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總要求,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懲教結合、寬嚴相濟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理、定性準確。
第三十七條 責任追究類型。對不按規定履行安全責任的,予以事前問責和事后追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不按規定履行管理責任,雖然未發生安全事故但存在安全隱患風險的,視情予以事前問責。安全事故發生后,經調查存在不按規定履行安全責任的,視情予以事后追責。追責問責方式包括:約談、通報批評、停業整改、取締辦學資質,如存在違法行為或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事前問責的情形。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構成安全風險隱患的,予以事前問責,視情節輕重落實約談、通報批評、停業整改、取締辦學資質、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措施。
(一)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各級黨委政府工作要求;
(二)未履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及其舉辦者安全工作職責的;
(三)未按照要求違規設置培訓場所(含違規設置餐廳、宿舍,違規裝修、改擴建等),或未按規定配備安全應急設施設備、未對場所安全進行鑒定的;
(四)未按要求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的;
(五)其他出現安全風險隱患的問題。
第三十九條 事后追責情形。凡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根據安全事故具體情況,結合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發生有一定社會影響但無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且存在未按規定落實安全責任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通報批評、停業整改、取締辦學資質等處理措施,如存在違法行為或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發生人員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存在未按規定落實安全責任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停業整改、取締培訓資質、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措施。對發生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除取締培訓資質外,按照政府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笫四十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漢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風險自查檢查要點
2. 焊工培訓安全操作規范
3. 中/西式烹調師、中/西式面點師培訓安全操作規范
附件1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風險自查檢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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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自查檢查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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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 場所 選址 |
1、培訓場所應符合國家《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等有關規定標準,避開滑坡體、河道、輸氣管道、高壓變電線路、加油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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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架空層、醫療衛生用房、簡易住房、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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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使用臨時性建筑或違章建筑作為辦學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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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租(借)用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的場地辦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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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遠離噪音污染嚴重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垃圾及污水處理站和生產、運營、貯藏有毒有害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的場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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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訓場所距加油站直線距離應超過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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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嚴禁使用彩鋼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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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 場所 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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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應有與培訓類別和規模相適應的穩定、獨立使用的固定場所,理論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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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實操培訓場所應有充足的實習實訓設備和實習工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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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培訓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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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培訓場地必須符合國家關于住建、消防、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和標準規范要求,有房屋、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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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通道 要求 |
12、應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不被占用、堵塞、鎖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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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使用轉門、卷簾門、推拉門、折疊門和設置金屬柵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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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疏散走道不應設置彈簧門、旋轉門、推拉門、卷簾門、柵欄等影響疏散的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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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樓梯間及前室內不得設置燒水間、配電柜、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疏散樓梯嚴禁使用螺旋形式或扇形踏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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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嚴禁在外窗、陽臺、安全出口等部位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門禁等障礙物或堆放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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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設置在2樓及以上培訓機構,應至少有2個安全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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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設備 配備 |
18、嚴格按照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標明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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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場所內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設置具有集中平臺或移動終端報警功能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有條件的應當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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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安全出口、樓梯間、疏散走道應當設置疏散照明燈具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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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每間培訓室、集體宿舍應當配備不少于2個應急手電,及與培訓學員人數相當的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顯部位張貼疏散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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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層及以上樓層應配備逃生繩等避難自救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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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有廚房的應配備足夠的滅火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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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外 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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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培訓場所裝修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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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電氣線路應穿管保護,并鋪設在難燃或不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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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在電氣線路上搭、掛物品,超負荷用電或者改變保險裝置,使用電烤爐、紅外輻射取暖器、電熱毯等電熱器具,空調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外部電源線采用移動式插座連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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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戶外廣告牌、外裝飾不得采用易燃易爆材料制作,不得改變或破壞建筑立面防火構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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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設置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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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原則上不設置集體宿舍。確需設置時,應當設置在獨立建筑內,且不得設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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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每室居住人數最多不得超過6人,人均使用面積不應小于5平方米,集體宿舍中兩個單床長邊間距離不能小于0.6米,兩排床或床與墻之間的走道寬度不應小于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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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 餐廳 管理 |
30、設有廚房的,應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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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定期進行飲用水水質監測,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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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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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食堂,廚房內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當設置能夠聯動切斷燃氣輸送管道的自動滅火裝置,并能夠將報警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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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廚房使用燃氣的,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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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安全 鑒定 |
35、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前,應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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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機構設立后,至少每5年對機構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檢驗。維修或新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的,未經質檢、消防、抗震等項目驗收合格的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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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工作 制度 |
37、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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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建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實訓室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安全工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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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有寄宿生的應建立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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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提供餐食的機構應建立餐飲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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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隱患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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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嚴格落實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度。每月及新班開課前至少組織1次全面的排查,培訓期間至少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每年至少對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檢驗,并按照有關要求不定期進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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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對檢查巡查發現的問題應當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上報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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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建立安全隱患排查臺賬,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閉環管理,并由具體實施人員簽名存檔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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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管理 |
44、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置宿舍的,應當配備專職宿舍管理人員,并對宿舍實施24小時值班、每日就寢點名查鋪、夜間巡查、住宿學員請假登記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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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針對女性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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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宿舍嚴禁使用電爐、電取暖、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每間集體宿舍均應設置用電過載保護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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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電源插座、照明開關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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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企 實習 實訓 管理 |
48、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如組織參訓學員到企業進行實習實訓的,應當嚴格執行“先備案、再實習”的規定,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選派指導老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員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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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加強實訓耗材管理,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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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設施 管理 |
50、加強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維護,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對存在故障、缺損的,應當立即維修、更換,不得擅自挪用、損壞、拆除、停用或長期帶故障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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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教室、實訓室、師生宿舍、餐廳等場所應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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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活動 管理 |
52、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加強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學員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以及舉辦或組織師生參加集體活動等人員擁擠時段,合理安排師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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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 師風 建設 |
53、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將師德師風教育貫穿教職工培養全過程,引導教職工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歧視學員,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員實施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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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 消防 責任 |
54、全面落實火災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區域明顯位置應張貼《消防安全承諾書》和消防安全宣傳圖示,接受群眾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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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書面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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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在與產權所有人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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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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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 危險源 管理 |
59、嚴禁在培訓場所內及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或插座進行充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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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嚴禁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驅蚊,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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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使用合格且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氣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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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廚房內使用管道燃氣作為燃料時,應當符合燃氣管理使用規定,并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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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廚房油煙機應當每日清洗,油煙道至少每季度由專業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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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不得使用甲醇等危化品作為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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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培訓時段內,不得動火動焊作業以及在建筑外部動火作業;其他時段動火動焊應當履行審批流程,并落實防護措施,安排專人監管看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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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開展涉及化學藥劑等培訓的,應當嚴格遵守化學藥劑操作使用有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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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 值守 |
67、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落實24小時專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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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涉及動火、動電培訓的,現場應有工作人員全程在崗值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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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設施 管理 |
69、室內消火栓箱內設備應當齊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不得隨意移動消防泵及其管道閥門、水泵接合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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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箱、防火卷簾、常閉式防火門、排煙口、正壓送風口、自備發電設備等應當設置名稱、位置、使用方法并保持的工作狀態,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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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單項功能檢查,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聯動檢查和全面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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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落實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檔案管理要求,記錄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時間,故障報告、修理和消除等有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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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救援 設施 管理 |
73、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當施劃標識、標線并設置禁止占用的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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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不得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防火間距等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不得在消防車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樹木等障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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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建筑外墻上的滅火救援窗、滅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擋,室內外的相應位置應當有明顯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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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不得埋壓、圈占、遮擋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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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兩側沿道路方向各2米范圍內不得有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或停放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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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部位 管理 |
78、庫房、宿舍、餐廳、廚房、檔案室和配備有動火動氣動電操作的實訓廠房、燃氣表間調壓站、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變配電站(室)、電子計算機房等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標識,落實特殊防范和重點管控措施,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或在內部堆放雜物,不得破壞防火分隔,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機、通風系統、消防設施等應當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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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 用電 管理 |
79、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人員或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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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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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敷設、維護保養應當符合標準要求和操作規程,配電箱(柜)不得零地并接、螺栓壓接、多線鉸接,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不得帶負荷拉、合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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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靠近可燃物的電器,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各種燈具距離窗簾、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得小于0.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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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 安全 培訓 |
83、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訓開班時,應安排至少4個課時的安全教育,集中開展防火、防毒、防賭、防詐騙、反恐怖、反邪教、反詐騙、禁毒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養學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學員的自我防護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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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 安全 教育 |
84、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教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新入職教職工或轉崗員工以及勞務派遣、外包單位、協作單位、臨時務工人員應當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提升日常事故防范處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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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演練 |
85、常態化開展防災避災、自救互救應急疏散演練活動,組織師生開展防震、消防、預防擁擠踩踏、食品安全等安全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預防事故以及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
附件2
開展焊工職業技能培訓,在嚴格遵守各項職業技能培訓通用管理標準的基礎上,還應落實《焊接與切割安全》《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等規范要求。
一、實訓場地要求
(一)實訓場地不得設置在儲存易燃易爆?;穲鏊约耙兹家妆牧洗罱ǖ慕ㄖ?,不得設置在住宅建筑、封閉空間內。室內裝修材料應符合相關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采用不燃、難燃材料,不得采用高分子、可燃、易燃材料,并符合相關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二)實訓場地應設置可通行消防車并與外部公路連通的道路。實訓場地應獨立建造,不得設置在民用、商用建筑或與居住建筑、人員密集的場所及其他高層民用建筑貼鄰。實訓場地不得設置宿舍。
(三)場所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應小于9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外窗保持暢通,不得設置影響人員疏散逃生的柵欄、廣告牌、物品存儲箱等障礙物以及可燃物。建立并上墻懸掛焊工操作規程、實操場地使用管理規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應急管理預案等,向進入場地人員告知。焊接設備及其周邊區域應設置警示標識。焊接設備有接地保護。
(四)每個實訓工位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
二、師資、管理人員配備
(一)師資配備。每個班次至少配備1名理論教師和1名實操教師。培訓初級工(包括就業技能培訓,下同)的教師應具備本職業三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中、高級工的教師應具備本職業二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一級/高級技師技能等級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理論課教師還需持有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證或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教師上崗證。
(二)管理人員配備。每個培訓班次應至少配備1名安全員,可由符合條件的機構管理人員兼任。安全員必須是具備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實操培訓期間應全程在場進行管理監督。安全員應履行監督者職責,提前對實施焊接及切割操作的人員進行設備安全操作、設備操作流程、應急處理措施等必要的安全培訓。明確允許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的區域。提前對場地安全情況和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指導操作者正確使用各類防護用品。作業完成后做最終檢查,排查消除可能存在的火災隱患。安全員可兼任實操場所火災警戒人員。
三、設施設備配置
(一)實訓設施。設施設備配套齊全,符合環保、勞保、安全、衛生、消防、通風和照明等相關規定及安全規程。焊接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使用損壞設備進行焊接。
焊工實訓區設備器材最低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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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方法 |
設備 |
設施 |
主要工機具、檢驗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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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焊條電弧焊 |
焊條電弧焊焊機 10臺,焊條烘干箱1臺,恒溫箱1臺 |
工位不少于10個(配置輔助夾具) |
拉緊器、管口鉗、扳手、鋼絲刷、敲渣錘、直尺、角尺、鏨子、角磨機、直磨機、銼刀、焊條保溫桶、鋼印、焊縫檢驗尺、放大鏡、鋼直尺等10 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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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熔化極氣體保護焊 |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焊機10 套 |
工位不少于10個配置輔助夾具):供氣系統等 |
大力鉗、扳手、角磨機、直磨機、尖嘴鉗、防堵劑、鋼絲刷、錘子、旋具、直尺、角尺、銼刀、鋼 印、焊縫檢驗R放大鏡、鋼直尺等1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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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熔化極氣體保護焊 |
鎢極氬弧焊焊機 10臺 |
工位不少于10個(配置輔助夾具)供氣系統 |
拉緊器、管口鉗、扳手、鋼絲刷、角磨機、錘子、尖嘴鉗、鏨子、直磨機、鋼印、放大鏡、鋼直尺、焊縫檢驗尺等10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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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埋弧焊 |
埋弧焊焊機10套,焊劑烘干箱1臺,碳弧氣刨設備10套 |
工位不少于10個(配置輔助夾具) |
扳手、鋼絲刷、焊劑回收鏟鏨子、角磨機、銼刀、焊劑篩、敲渣錘、直尺、放大鏡、焊縫檢驗尺等10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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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氣焊 |
氣焊設備10套 |
工位不少于10個(配置輔助夾具)供氣系統 |
鋼筋夾具、通針、打火機、扳手、鋼絲刷、防護用品、砂輪鋸、角磨機、鋼絲鉗、焊縫檢驗尺箏10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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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釬焊 |
手工火焰釬焊設備10套 |
工位不少于10個(配置輔助夾具)供氣系統 |
扳手、通針、點火槍、鋼絲刷、鏨子、銼刀、尖嘴鉗、焊縫檢驗尺等10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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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電阻焊 |
點焊機10套,縫焊機10套,螺柱焊機 10套,閃光對焊機 10套 |
工位不少于10個(配置輔助夾具) |
鋼絲刷、銼刀、直尺、角尺角磨機、焊縫檢驗尺等10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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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壓力焊 |
擴散焊設備10套,電渣壓力焊設備10 套 |
工位不少于10個(配置輔助夾具) |
鋼絲刷、角磨機、調直機、錘子、銼刀、直尺、角尺、內磨機、焊縫檢驗尺等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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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切割 |
火焰氣割設備10套,碳弧氣刨設備 10套 |
工位不少于,10個(配置輔助夾具) |
通針、打火槍、扳手、鋼絲刷、防護用品、角磨機、劃針、平頭錘等1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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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機器人焊接 |
弧焊機器人系統6套(配離線仿真系統可減少至3套) |
工位不少于6個(配置柔性工作臺輔助夾具) |
直尺、角尺、焊縫檢驗尺、大力鉗、銼刀、鋼絲刷、電極拆 卸鉗、鏨子、管口鉗、扳手、角磨機、直磨機、尖嘴鉗等6套 |
(二)防護設施。
(1)焊接和切割區域應有明確標識和必要的警告標志。
(2)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制作的焊接隔間。
(3)按照實操人員數量配備具有濾光鏡的頭罩或手持面罩、安全鏡、護目鏡。用于大面積貫徹的可使用濾光窗、幕。
(4)根據具體的焊接切割操作特點,按照人員數量配備圍裙、手套、披肩、斗篷、袖套、護耳、面具等防護用具。
(三)消防設施。場所內應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不得隨意拆除。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準確,放置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定期維護。場所內未設置室內消火栓的,應設置簡易噴淋或與市政管網相通的消防軟管卷盤。場所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應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探測器應具有聲或聲光報警功能)。場所內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四、設施設備管理
(一)氣焊。
(1)氣瓶必須按有關標準及規程制造、管理、維護并使用。氣瓶應定期檢查,使用期滿或送檢未合格的氣瓶禁止使用。氣瓶的充氣必須按規定程序由專業部門承擔。氣瓶必須按GB 7144規定做明顯標識,標識模糊不清的氣瓶禁止使用。
(2)氣瓶必須儲存在不易遭受物理損壞或溫度超過40℃的地方,不得置于受陽光暴曬、熱源輻射以及接觸散熱器、管路系統、電路排線和可能受到電擊的地方;必須與可燃物、易燃液體隔離,并且遠離易燃材料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離;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為電路一部分的區域;必須遠離電梯、樓梯或過道,并進行固定。距離實際焊接切割作業點5m以上,或制作耐火屏障。
(3)搬運氣瓶時,應關緊氣瓶閥,不得提拉氣瓶上的閥門保護帽,不得貼地摩擦,不得劇烈碰撞避免損傷瓶體、瓶閥或安全裝置;用吊車、起重機運送氣瓶時,應使用吊架或合適的臺架,不得使用吊鉤、鋼索或電磁吸盤。
(4)氣瓶的開啟、清理等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氣瓶應配置手輪或專用扳手啟閉瓶閥。當氣瓶凍住時,不得在閥門或閥門保護帽下面用撬杠撬動氣瓶松動,應使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禁止用電極敲擊氣瓶,在氣瓶上引弧。
(5)氣瓶在使用后不得放空,必須留有不小于98~196kPa表壓的余氣。
(6)如發現燃氣氣瓶的瓶閥周圍有泄漏,應關閉氣瓶閥擰緊密封螺帽。當氣瓶泄漏無法阻止時,應將燃氣瓶移至室外,遠離所有起火源,并做相應的警告通知,緩緩打開氣瓶閥,逐漸釋放氣體。氣瓶泄漏導致起火可關閉瓶閥,采用水、濕布、滅火器等熄滅。在氣瓶起火無法通過上述手段熄滅的情況下,必須將進行疏散,并用大量水流澆濕氣瓶,使其保持冷卻。
(二)電弧焊。
(1)設備的工作環境應與其技術說明書的要求相符,安放在通風、干燥、無碰撞、無劇烈振動、無高溫、無易燃品存在的地方。不得在接觸雨雪或溫度、濕度、氣壓超出正常范圍,以及具有腐蝕爆炸危險的環境及特殊環境條件下操作電弧焊。
(2)弧焊設備外露的帶電部分必須設置完好的保護裝置,以防人員或金屬物體接觸。焊機必須正確接地或接零,但應注意避免焊機和工件的雙重接地。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接地或接零裝置必須連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裝置應做定期檢查。
(3)構成焊接回路的焊接電纜外皮必須完整、絕緣良好(絕緣電阻大于1 MΩ)。用于高頻、高壓振蕩器設備的電纜,必須具有相應的絕緣性能。焊機的電纜應使用整根導線,不帶連接接頭。需要接長導線時,接頭處要連接牢固、絕緣良好。
(4)當焊接工作中止時,必須關閉設備、切斷電源或關閉焊機輸出端。金屬焊條和碳極在不用時必須從焊鉗上取下避免觸電危險。焊鉗在不使用時必須置于與人員、導電體、易燃物體或壓縮空氣瓶接觸不到的地方。半自動焊機的焊槍在不使用時必須妥善放置以免使槍體開關意外啟動。
(三)電阻焊。
(1)電阻焊設備的安裝必須在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指導下進行,并符合GB/T 4064規定標準。
(2)所有懸掛的便攜焊槍設備(不包括焊槍組件)應配備支撐系統。
(3)活動夾頭可使用雙柄結構(即每只手柄上帶有安在適當位置上的一或兩個操作開關),保證操作者在作業時不存在被剪切的危險。手柄及操作開關與剪切點或沖壓點應保持足夠的距離。
(5)高壓儲能電阻焊的設備及其控制面板必須配置合適的絕緣及完整的外殼保護。外殼的所有拉門必須配有合適的聯鎖裝置,保證拉門打開時斷開電源并使所有電容短路。
(四)電子束焊。
(1)設備上須放置警告標志,所有門、使用面板必須適當固定以免意外啟動。所有高壓導體必須完整地用固定好的接地導電障礙物包圍。運行電子束槍及高壓電源之前,必須使用接地探頭。
(2)對低真空及非真空工藝,必須提供正面通風抽氣和過濾。高真空電子束焊接過程中,清理真空腔室里面時必須保持溶劑及清洗液的蒸氣濃度低于有害程度。焊接任何不熟悉的材料或使用任何不熟悉的清洗液之前,必須確認是否存在危險。
(3)對輻射保護的任何改動必須由設備制造廠或專業技術人員完成,改動完成后必須由制造廠或專業技術人員檢查。
(4)用于觀察窗上的涂鉛玻璃必須提供足夠的射線防護效果。為了減低眩光使之達到舒適的觀察效果,必須選擇合適的濾鏡片。
五、作業過程管理
(一)作業前準備
(1)清理作業現場,周圍禁止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2)落實“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嚴禁在通風、檢測不合格的情況下作業。
(3)檢查焊鉗端部、絕緣弧焊鉗、焊鉗手柄、焊鉗電纜線的絕緣部位是否有老化、破損等情況,與焊接機的連接部位用絕緣膠帶進行絕緣處理預防觸電。對閥門、接口等進行檢查,確保燃料不泄漏。對實操場所內電氣線路、電源插座、用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嚴防線路老化、插座松動、金屬導線裸露等問題。
(4)在動火區域配備滅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設施,制定動火作業應急方案,明確動火監管人。
(5)動火點周圍30m內如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施,應利用防火毯、防火隔板等設施進行隔離。
(6)逐一檢查線路連接正確合理、清理磁性工件夾爪接觸面上附著的金屬顆粒及飛濺物、展開盤卷的焊接電纜以免過熱及絕緣損壞,需要交替使用不同長度電纜時應配備絕緣接頭。
(二)作業過程管控
(1)穿戴防護用具,禁止穿短袖、短褲等進行焊接作業。
(2)交叉作業時,應隔離臨近焊接作業場所的易燃性、可燃性物質。在可能殘留可燃性氣體的容器內部進行作業時,應先測量氣體濃度,確保燃氣濃度在爆炸下限1/4以下。
(3)使用氣焊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瓶的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于10m,并應設置防護設施與防傾倒措施。
(4)氧氣瓶、氣瓶閥、接頭、減壓器、軟管及設備必須與油、潤滑脂及其他可燃物、爆炸物隔離。嚴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手套去觸碰氧氣瓶等設備。
(5)禁止焊接操作與涂裝作業同時進行。
(6)培訓期間不準鎖閉出口。
(7)安全員應全程在場。
(三)作業后檢查
作業結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種,徹底清理工作現場,并進行一段時間的監護,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本規范未提及部分,應嚴格執行國家《焊接與切割安全》《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及國家、行業和省市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本文印發后,《關于加強焊工專業培訓管理的通知》(漢人社函〔2023〕124號)廢止。
附件3
中/西式烹調師、中/西式面點師培訓安全
規范標準
開展中/西式烹調師、中/西式面點師職業技能培訓,在嚴格遵守各項職業技能培訓通用管理標準的基礎上,還應落實《城鎮燃氣設計規范》《飲食建筑設計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等規范要求。
一、實訓場地要求
(一)實訓場地不得設置在儲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場所以及使用泡沫夾芯彩鋼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建筑內。當設置在住宅建筑底部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時,應與住宅部分進行嚴格的防火分隔。
(二)室內裝飾裝修不得采用高分子、可燃、易燃材料,并符合相關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三)場所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小于9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并滿足自然采光通風的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外窗處不得設置影響人員疏散逃生的柵欄、廣告牌、灶具等障礙物和可燃物。
二、師資、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一)師資配備。每個班次至少配備1名理論教師和1名實操教師。培訓初、中、高級人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技師的教師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理論課教師還需持有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證或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教師上崗證。
(二)管理人員配備。每個班次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對實施動火動氣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指導操作人員合理使用防護用品、配置防火及滅火設備。應提前將烹飪可能引起的危害及后果告知實施操作的人員,明確允許進行動火動氣操作的區域,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提前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并在實訓完成后做最終檢查、排查消除可能存在的火災隱患。
三、設施設備配置
(一)實訓設施。實習工位充足,設備設施配套齊全,符合環保、勞保、安全、衛生、消防、通風和照明等相關規定及安全規程。培訓場所應具備教師演示和學員練習兩個功能,包括:倉儲、初加工、演示、切配和烹調等功能區,可增加作品展示功能區。實操培訓場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管理。烹飪類培訓不得使用液化氣鋼瓶、人工煤氣鋼瓶、壓縮天然氣鋼瓶等燃氣鋼瓶。
(二)防護設施。配備足夠的進廚師服、廚師帽、手套、口罩等防護裝備,避免燙傷。
(三)消防設施。配備足夠的干粉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滅火毯數量不得少于火源數量。場所內未設置室內消火栓的,應設置簡易噴淋或與市政管網相通的消防軟管卷盤。廚房應安裝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且滿足自然通風條件。
四、設施設備管理
(一)實訓室以及培訓使用的刀具、火源、燃氣等應落實專人管理。
(二)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維護保養、檢測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電氣線路應設置具備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剩余電流(漏電)保護功能的裝置;電氣線路的規格應當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不得私自、違規拉接電氣線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損的開關、電線、插座等電氣產品
(三)使用管道供氣的,燃油、燃氣管道應采用金屬管道,管道上應設置手動和自動切斷閥,防止油、氣泄漏引起火災,并應定期檢查、檢測。
(四)油氣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實訓完成后應立即關閉熱源。管理人員應對培訓場所進行最終檢查。
五、培訓過程管理
(一)培訓前準備。實訓前應安排專人對電氣線路、電源插座、用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嚴查是否存在線路老化、插座松動、金屬導線裸露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對廚房燃氣管道、閥門、接口、軟管等進行檢查,確保燃氣不泄漏。
(二)培訓期間管理。管理人員應全程在場。具備條件的應將教師演示和學員練習區域分離,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演示;無法分離的應保持觀察人員與操作臺的距離,避免燙傷。培訓期間師生應全程佩戴廚師服、廚師帽、手套、口罩等防護裝備。培訓期間不準鎖閉出口。
(三)培訓后檢查。必須做到實訓結束后火熄、電斷、氣關。定期對實訓場地油煙管道進行清理,防止油脂附著在管道內壁,遇到明火引發火災。做好每日防火巡查,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整好用。
本規范未提及部分,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飲食建筑設計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等國家、行業和省市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指引》起草說明
現就我局起草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于校園安全工作高度重視,省人社廳于今年4月印發了《陜西省技工院校安全工作指引》,對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規范管理要求,并明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參照執行。市人社局主要領導就貫徹落實文件要求,做出“參照制定培訓機構安全工作指引,一并抓好落實”的批示。為認真落實上級文件和局領導批示精神,職業能力建設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陜西省技工院校安全工作指引》《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等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二、起草過程
今年以來,針對省內外多起火災事件,市委市政府召開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全省有關會議精神,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專題安排,要求全市上下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工作任務,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以實際行動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要嚴實工作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條塊結合、協同發力,壓緊壓實安全生產各方責任。市人社局針對行業管理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了多次排查檢查,并對照國家《焊接與切割安全》《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結合培訓機構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著手起草了《指引》初稿。初稿形成后,局領導和相關業務科室多次修改完善。4月12日省人社廳《陜西省技工院校安全工作指引》已發后,職業能力建設科對照要求再次進行了修改完善。5月初,征求市應急管理局意見建議后,形成本次的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指引》圍繞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從總則、安全工作職責、培訓場所要求、日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應急處置、責任追究、附則等方面形成了九章、三十九條規范指引。在此基礎上,形成《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風險自查檢查要點》(附件1),明確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85條安全風險隱患重點排查內容。同時,針對動火、動氣類培訓職業工種,以附件形式明確了焊工、中/西式烹調師、中/西式面點師培訓的安全操作規范。
四、其他事項
本次征求意見后,我局將根據意見建議征求情況,再次對《指引》進行修改完善,經局務會研究審定后印發執行。
漢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漢中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安全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自2024年5月28日起公開征求意見,截至2024年6月4日,未收到任何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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