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陜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陜政辦發〔2022〕24號)和省級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結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漢發〔2022〕9號)精神,現將漢中市醫療保障局起草的關于《漢中市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將意見發送至電子郵箱:hzsyljzk@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漢中市醫療救助實施方案意見反饋”。
二、信函寄至: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民主街建設巷口市醫保中心醫療救助科(郵編723000),請在信封上注明“漢中市醫療救助實施方案意見反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20日。聯系電話:2998825?2623205
附件:漢中市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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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0月11日
漢中市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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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筑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陜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陜政辦發〔2022〕24號)和省級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結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漢發〔2022〕9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聚焦減輕人民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增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推動民生改善更可持續。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嚴重影響基本生活,同時避免過度保障。促進醫保與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協同發展、有效銜接,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共同發力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二、醫療救助的對象和范圍
(一)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一類救助對象為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二類救助對象為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三類救助對象為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后,人均不超過當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財產條件的重病患者,具體認定辦法和工作程序由民政部門會同醫保等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同時做好相關信息核實核準和共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屬于上述救助對象的,按相應類別實行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行救助。
(二)救助范圍。醫療救助用于保障困難群眾參加醫療保險和政策范圍內基本醫療需求,對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支付。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三、醫療救助的標準
(一)參保資助。對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資助政策。一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二類救助對象中低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不低于50%的比例資助;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資助參保政策參照低保對象執行。要緊盯低收入人群等困難人員,逐戶逐人核實比對,即時清零,防止漏保。
在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對醫療救助對象實行同繳同補,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個人應繳部分資金;自然年度內動態新增的各類困難人員納入下年度參保繳費的資助范圍。對特殊困難人群開通參保繳費“綠色通道”,確保應保盡保。
(二)住院救助。一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按照100%比例給予救助;二類救助對象中的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按照80%的比例給予救助,其他救助對象起付標準為2400元,按照70%的比例給予救助;三類救助對象起付標準為6000元,按照50%的比例給予救助。
(三)門診救助。一類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給予全額救助。二類和三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政策范圍內費用(門診慢特病及門診特藥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照70%比例給予救助,門診與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各類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為20萬元。
(四)二次救助。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含申請之日前自然年度內的政策范圍內費用)累計超過5000元的,超出部分按照70%比例給予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0萬元。二次救助限額不納入醫療救助住院年度救助限額。一類救助對象中的特困人員按照三重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民政部門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
四、建立醫療救助長效機制
(一)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實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動態管理,分類建立健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雙預警風險監測機制,結合實際合理確定監測標準,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較高的低保邊緣家庭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及時預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做好風險研判和處置。加強對監測人群的動態管理,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
(二)建立救助工作機制。全面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暢通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救助申請渠道,增強救助時效性。已認定為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和低保家庭成員,直接獲得醫療救助。加強醫保、民政、鄉村振興等行業部門之間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動態更新,主動發現、精準救助。加強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銜接互補,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
(三)綜合落實多重保障。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堅持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對所有參保人員實施公平普惠保障;增強大病保險補充減負功能,過渡期內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落實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額;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及時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困難群眾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確保參保職工和城鄉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四)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鼓勵慈善組織和業務領域涉及醫療救助的社會組織設立相關救助項目。慈善組織嚴格按照規范要求,使用合法規范的公開募捐平臺開展救助工作,推行陽光救助,提高慈善資源共享水平。支持醫療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和志愿服務發展,豐富救助服務內容。整合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慈善幫扶等資源,實施綜合保障。支持開展職工醫療互助,規范互聯網平臺互助,引導醫療互助有序發展。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加強產品創新和供給,拓展商業健康保險服務領域,在產品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困難群眾適當傾斜。
五、優化經辦服務
(一)推進一體化經辦服務。細化完善救助服務事項清單,出臺醫療救助經辦管理服務規程,做好救助對象信息共享互認、資助參保、待遇給付等經辦服務。推動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服務融合,依托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加強數據歸口管理。統一納入兩定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強化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管控主體責任。統一基金監管,做好費用監控、稽查審核,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對開展醫療救助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重點監控,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全面實行市域內“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原則上救助身份隨參保地轉移,由參保地落實各項救助待遇,提高結算服務便利性。
(二)優化救助申請流程。簡化申請、審核、救助金給付流程,一類救助對象和二類救助對象直接納入“一站式”結算。“一站式”即時結算未覆蓋的和其他需要提出申請的救助對象,持相關證件和必要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并在救助對象居住地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醫保部門審批。對突發性重特大疾病患者,應特事特辦、及時審核。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通知申請人。加強部門工作協同,做好對接社會救助經辦服務,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申請受理、分辦轉辦及結果反饋。動員基層干部,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區)鎮(街辦)村(社區)醫保經辦服務網絡,做好政策宣傳和救助申請委托代辦等,及時主動幫助困難群眾。
(三)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加強對救助對象就醫行為的引導,推動落實基層首診,規范轉診,促進合理就醫。經基層首診轉診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免除其住院押金。做好異地安置和異地轉診救助對象登記備案、就醫結算,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執行戶籍地所在統籌地區救助標準。
(四)提升服務管理質效。完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救助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按規定做好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費用結算。救助對象在住院治療期間喪失救助身份的,當次住院仍按原救助對象類別享受醫療費用補助政策;在住院治療期間取得救助身份的,當次住院起即可按相應救助對象類別享受醫療費用補助政策;在住院治療期間救助身份類型發生變化的,當次住院結算按照救助類型高的享受醫療費用補助政策;救助對象住院期間因病醫治無效死亡的,由其家庭成員(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按照醫療救助規定的程序辦理申請。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強化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機制,將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政策落實情況作為加強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標,納入醫療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地落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持續正向發聲,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合理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強化部門協作。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加強醫療保障、社會救助、醫療衛生制度政策及經辦服務統籌協調。按照任務分工,履行好對象認定與信息共享、資金撥付、行業管理與規范、保費征繳、困難職工幫扶等工作職責。醫療保障部門要統籌推進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實好醫療保障政策。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做好資金支持,負責醫療救助基金預算安排,落實并撥付醫療救助相關工作經費,對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民政部門要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做好相關信息核實核準和共享工作,支持慈善救助加快發展。衛生健康部門要強化對醫療機構的行業管理,落實“先診療后付費”,規范診療路徑,促進分級診療。稅務部門要做好基本醫保保費征繳相關工作。銀保監部門要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行業監管,規范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鄉村振興部門要做好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的識別認定和信息共享。工會要做好職工醫療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難職工幫扶。
(三)加強基金管理。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市級統籌、分賬核算、統一專戶管理。強化醫療救助基金預算管理,加強預算執行監督,落實醫療救助投入保障責任,專款專用,確保醫療救助基金安全運行。拓寬籌資渠道,動員社會力量,通過慈善和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統籌醫療救助資金使用。做好費用管控、稽查審核,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對開展醫療救助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重點監控,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四)強健基層能力。完善四級(市縣鎮村)醫療保障經辦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推動醫療救助經辦服務下沉,實現服務群眾“一站式辦”“家門口辦”。統籌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需求和服務能力設置,加快完善醫保信息平臺功能,全面提升智慧化經辦服務水平。強化醫保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提升干部履職能力,努力打造綜合素質高、工作作風好、業務能力強、服務質量優的“服務型效能型”經辦隊伍。
漢中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漢中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起草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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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漢中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陜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陜政辦發〔2022〕24號),我們組織起草了《漢中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起草的主要依據為: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
(二)《陜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陜政辦發〔2022〕24號)(2022年6月發布)
(三)陜西省醫保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稅務局、省鄉村振興局、省稅務局、省總工會和省銀保監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陜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陜醫保發〔2022〕21號)(2022年8月31日發布)
(四)陜西省醫保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稅務局和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接續推動鄉村振興的通知》(陜醫保發〔2022〕22號)(2022年8月31日發布)
(五)國家審計署關于陜西省《2021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報告》(審社報〔2022〕126號)
二、文件制定過程
2021年下半年,我局起草了《漢中市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并經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和司法審查。202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經請示省醫保局,建議我們等省政府新的醫療救助政策出臺后再進行制定。今年6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陜政辦發〔2022〕24號),我們立即對照國家與省政府出臺的相關醫療救助政策對我市《辦法》進行調整,形成《實施方案》初稿。今年8月31日,省醫保局、財政廳等八部門出臺《貫徹落實〈陜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陜醫保發〔2022〕21號)、同日省醫保局、省鄉村振興局等六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接續推動鄉村振興的通知》(陜醫保發〔2022〕22號),我們立即對照省級部門文件結合漢中實際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經征求各縣區醫保局意見(收集19條、采納13條)并局務會議研究形成征求意見稿,上報省醫保局聽取意見(省醫保局函復同意我市方案),印發11個縣區人民政府和4個管委會、市直9個相關部門征求意見,期間與財政局、民政局進行了座談討論,收到意見建議10條、采納或部分采納8條(詳見附表);同時通過市醫保局網站掛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到意見建議2條),修改后形成討論稿,提請今天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步提交司法局啟動司法審查。
三、文件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由六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第二部分醫療救助的對象和范圍。該部分與中省文件一致。一是明確了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主要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二是明確救助費用保障范圍。主要覆蓋救助對象門診和住院費用,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第三部分醫療救助的標準。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參保資助,一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二類救助對象中低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按50%的比例資助;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資助參保政策參照低保對象執行;二是住院救助,一類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費用100%比例救助;二類救助對象中的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按照70%的比例給予救助,其他救助對象起付標準為2400元,按照60%的比例給予救助;三類救助對象起付標準為6000元,按照50%的比例給予救助。三是門診救助,一類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全額救助;二類和三類救助對象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政策范圍內費用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門診與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10萬元。四是二次救助,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累計超過5000元的,超出部分按照60%比例給予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額5萬元。
第四部分建立醫療救助長效機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建立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雙預警監測機制。二是全面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三是綜合落實多重保障。四是引導社會力量參與。
第五部分優化經辦服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推進一體化經辦服務。二是優化救助申請流程。三是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四是提升服務管理質效。
第六部分強化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強化部門協作。三是加強基金管理。四是建強基層能力。
四、細化本地化的主要內容
(一)落實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注重醫療救助政策的可操作性。國家與陜西省醫療救助政策明確規定:“二類救助對象中的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其他救助對象起付標準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確定;三類救助對象起付標準按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確定。”根據漢中市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21年漢中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3915元,按10%和25%比例計算并修約二類救助對象(除低保對象外)和三類救助對象救助起付標準分別為每年2400元和6000元。
因每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數據公布在次年的2季度末,存在前兩個季度起付標準無法維護設置的問題,《實施方案》將救助起付標準設置為2400元與6000元不變。
(二)體現落實審計署反饋問題整改精神。國家審計署《2021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報告》(審社報〔2022〕126號)中指出“醫療救助資金結余較大未充分發揮效益。根據國家規定,醫療救助資金結余不得超過當年籌資金總額的15%。截止2021年1月,漢中市醫療救助資金實現市級統籌,年底醫療救助資金累計結余19326.36萬元,占當年籌集資金總額的65.08%。”通過了解省內其他地市的救助比例與限額并結合我市醫療救助基金的結余情況(我市醫療救助基金結余率居全省前列),我們基于近兩年數據測算試算后,在醫療救助基金可承受范圍內將救助年度支付限額確定為10萬元(省上規定為不低于3萬元,我市現行政策限額為5萬元),同時將定期服藥的慢性病和長期門診治療的門診合規費用給與60%的報銷。并新增第四重保障“二次救助”,支付限額確定為5萬元。具體依據詳見另附測算說明。
(三)考慮醫療救助資金平衡和可持續性。經測算并與財政部門共同研判,參保資助執行原有標準、住院報銷比例按省上明確的下線執行。即:低保對象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參保個人繳費部分補助50%(我市原有標準),二類救助對象住院報銷比例確定為70%(省上規定70%以上,由各統籌區自定)與60%(省上規定60%以上),三類救助對象住院報銷比例確定為50%(省上規定為50%以上)。
(四)為了保證特困供養人群政策范圍外費用得到有效控制,我們商民政與衛健部門后明確了以下內容:一類救助對象中的特困人員按照三重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民政部門救助供養經費在控費標準以內予以支持,控費標準以外費用可通過臨時救助、慈善救助酌情予以解決。衛健部門要通過明確診療方案、規范診療等措施降低醫療成本,合理控制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外個人負擔費用比例。一類和二類醫療救助對象在二級醫院住院的,其非合規費用限定在5%以內,超出部分由醫院承擔;在三級醫院住院的,其非合規費用限定在8%以內,超出部分由醫院承擔。
(五)本實施方案自2023年元月1日起執行是省八部門文件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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