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從政策制定源頭防止出現增加基層負擔的情形,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健全市政府文件精簡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市政府發文立項管理。市級各部門單位(含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下同)于每年1月15日前,將當年度擬以市政府(含市政府辦公室,下同)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項目,填寫發文立項報批表(詳見附件1)報市政府辦公室對口聯系科室。市政府辦公室根據報送情況,編制年度發文計劃,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后執行。未列入計劃的,除市政府明確要求,一般不予發文;確需發文的,采取一事一報的方式,按程序報請批準后執行。
市級各部門單位要嚴格落實《市委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工作制度(試行)》(漢減負辦發〔2024〕2號)要求,每季度初10個工作日內統計擬以市政府名義發文計劃(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和本部門單位發文計劃,以及上季度發文計劃落實情況,填寫季度文件計劃管理清單(詳見附件2)報市政府辦公室對口聯系科室審核備案。
二、實行市政府文件負面清單制度。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未經審批或備案的評比達標表彰類、示范創建類文件,一律不發。由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市級部門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省政府文件沒有明確要求配套的,一般不制發市政府配套文件。除落實上級領導來漢調研指示要求、市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決定的重要事項等確需印發分工方案外,一般不單獨以市政府文件印發分工方案。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成員調整,除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外,其他成員調整不以市政府名義發文。上級文件已發至縣級或公開發布的不再轉發;黨中央文件不得轉發;除省政府辦公廳批準,不得轉發省政府文件,不得擅自變更文件閱讀傳達范圍。部門單位、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下級黨委和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三、嚴格控制文件數量篇幅。市政府發文嚴格實行總量管控,杜絕以“紅頭”變“白頭”、正式改便箋、多文合一等方式規避發文數量管理,年度實際發文數量一般只減不增。除部署綜合性工作外,市政府文件一般不超過5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文件一般不超過4000字。市政府文件應當開門見山、直奔主題、簡明扼要,著重提出貫徹落實的政策措施,與上位文件重復率不得超過30%。
四、加強市政府文件評估審查。制發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時,需進行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合法性審查、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涉及市場主體的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文件起草部門在送審文件稿時需提供有關審查意見。其中,文件起草部門負責進行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初步評估,并隨文報送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表(詳見附件3),市政府辦公室在辦理市政府文件中做好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審核把關工作。
五、實行退文提醒通報機制。市政府辦公室對未落實文件立項管理、負面清單制度、字數篇幅規定、評估審查要求及內容格式、行文規則存在明顯問題的文件送審稿實行退文處理。對反復出現上述情形的,下發提醒函并視情在全市通報。
六、規范收文登記管理。各縣(區)、園區、市級各部門單位要健全收文登記臺賬,分級分類、規范登記收到的市政府文件、市政府領導批示、市級部門單位文件、通報簡報、政務信息、預警預報等文件信息資料,為查閱、調取工作提供高效便捷指引。
附件:
1.市政府文件發文立項報批表
2.市級部門單位 年第 季度文件計劃管理清單
3.制發市政府文件進行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表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1日
附件1
市政府文件發文立項報批表
填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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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發文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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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發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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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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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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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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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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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方式:
備注:1. 各部門單位可根據以上內容自行調整表格或另附材料;2. 報批表需加蓋部門單位公章;3. 一個發文項目填報一份報批表;4. 擬發文形式選填漢政發、漢政字、漢政辦發、漢政辦字中一項;5. 發文立項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同步報市司法局。
附件2
市級部門單位 年第 季度文件計劃管理清單
填報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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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發文計劃 |
上季度發文計劃落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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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發文字號 |
文件計劃(件) |
發文機關 |
發文字號 |
文件計劃 (件) |
實際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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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含市政府辦公室)發文 |
市政府(含市政府辦公室)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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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門單位發文 |
本部門單位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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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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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聯系電話:
備注:1.“填報單位”為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2.“發文機關”包括本級單位及下屬有發文權限的單位,及辦公室設在本部門的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3.“發文字號”為全口徑管理,包括“發”“字”及上行文、便箋等所有正式公文;4.“發文計劃”為本發文字號本季度計劃發文數量;5.“有關情況說明”欄,第一季度填報時應注明上一年度發文總數和本年度發文計劃,季度發文超過計劃數時予以說明;6. 本表格行數根據需要可增加。
附件3
制發市政府文件進行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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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發文件 標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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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若干規定》評估事項 |
是 否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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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 精簡 文件 |
1. 先立項、后起草。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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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明確要求配套的,經申請核準同意。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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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部署綜合性工作外不超過5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者具體任務的不超過4000字。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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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政府制發的文件,“總體要求”沒有單列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目標任務等小標題。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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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政府授權市政府辦公室制發的文件,沒有單列“總體要求”,“組織保障”部分沒有分段闡釋組織領導、政策保障、宣傳引導等內容。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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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沒有對機構編制、干部配備、工資福利待遇和稅收優惠等事項提出具體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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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沒有提出報送貫徹落實情況的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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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沒有提出制定配套文件的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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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與上位文件內容重復率沒有超過30%。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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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精簡會議 |
10. 已制發文件的工作事項,沒有提出召開會議安排部署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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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沒有隨意提出超規模、超規格召開會議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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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沒有隨意提出會議上搞一般性工作匯報、表態等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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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 |
13. 沒有設定計劃外督查檢查考核事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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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沒有將調研結果作為考核問責的依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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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沒有頻繁要求基層填表格、報材料。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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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沒有設置未經審批的“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等事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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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沒有隨意提出通過簽訂承諾書、第三方評估、滿意度測評、掛牌督辦等方式變相設置考核事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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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沒有隨意提出按月度、季度頻繁搞排名通報,或以通報排名的形式變相進行考核。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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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借調干部 |
19. 除專門文件外,沒有對借調干部提出具體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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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沒有提出以工作專班、跟班學習、交流鍛煉等名義變相借調干部等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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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 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 序管理 |
21. 沒有隨意提出向基層要數據材料等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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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沒有隨意提出強制推廣下載使用政務應用程序的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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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沒有將政務應用程序的點贊量、網絡投票數、轉發量、學習時長等作為考評依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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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沒有強制要求下級和基層單位通過政務應用程序上傳工作照片、視頻和軌跡等。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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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明晰基層 權責 |
25. 沒有將未列入清單的職責事項擅自向鄉鎮(街道)下放或采取授權、委托等形式變相下放。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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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沒有隨意以落實屬地管理、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制度上墻等方式,將工作任務和責任轉嫁鄉鎮(街道)、村(社區)。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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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沒有隨意要求村級組織設立各類領導小組、委員會、工作站、協會等工作機構并掛牌、配備力量。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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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沒有隨意新增“某長制”、網格員等事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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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創建示范和達標活動 |
29. 沒有新增未經批準的創建示范和達標活動以及“城市”“之鄉”“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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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沒有要求縣級黨政機關和群團組織以及鄉鎮(街道)開展示范創建活動或搞創建結果排名。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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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沒有提出開展以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為對象的達標活動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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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其他違反中央和省委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有關規定,增加基層負擔的情形。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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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牽頭)部門自評估情況 |
(例:已逐一對照評估事項,符合為基層減負要求。)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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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 政務科室復核 評估意見 |
承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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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 秘書科(法規科)復核評估意見 |
承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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