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陜政辦發〔2023〕25號)要求,持續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和政府治理能力,現就進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覺落實黨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絕對領導
1.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主動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法治政府建設重大事項、重要工作,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把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到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市委依法治市辦、市政府辦牽頭,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不再列出〕
2.加強學習教育。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點內容,進一步完善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常態化機制。持續開展法治工作部門全戰線、全覆蓋培訓輪訓。(市委依法治市辦牽頭)
3.強化宣傳宣講。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各級各部門普法責任清單,依托我市“八五”普法講師團等平臺和陣地,在國家憲法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集中宣傳,采取傳統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宣講活動。健全完善面向基層干部群眾宣傳宣講習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機制。(市委依法治市辦牽頭)
二、持續加強依法行政制度建設
4.健全公開查詢平臺。完善政府網站“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庫”板塊,增加“漢中市地方性法規”板塊,做好與全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對接。(市司法局牽頭,市智慧城市建設局配合)
5.嚴格依法依規進行重大行政決策。規范公眾參與、咨詢論證、風險評估的組織實施、意見反饋、結果運用,保障人民群眾重大行政決策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牽頭)
6.制定漢中市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市、縣(區)政府和部門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加強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全覆蓋的法治督察。(市司法局牽頭)
7.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認真貫徹《陜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及時修改或廢止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扎實開展全面提升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專項行動,強化鎮(街道)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強化政府規章管理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工作,確保審查率、報備率、報備及時率和規范率達到100%。司法行政部門每年一季度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部門報送上年度合法性審查工作報告。(市司法局牽頭)
三、提升行政執法質量
8.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制度。行政執法部門2024年底前完成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制定工作。完善鎮(街道)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2024年底前,對已下放行政執法事項至少進行1次評估,對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及時調整。(市司法局牽頭)
9.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問題,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政執法部門梳理形成突出問題清單并開展專項整治,司法行政部門匯總報本級政府。2024年6月底前,市司法局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市司法局牽頭)
10.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加強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管理和備案審查,強化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落實工作監督檢查。裁量基準適用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調整。(市司法局牽頭)
11.規范涉企執法檢查。出臺《漢中市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規定》,健全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牽頭)
12.加強執法資格審查。司法行政部門每年組織清理1次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對不符合執法要求的及時依規處理。(市司法局牽頭)
13.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職業道德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市司法局牽頭)
14.加強違法執法投訴舉報監督。提升執法輿情風險防控意識,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作用,司法行政部門及時掌握有關投訴舉報信息,對問題多發領域開展專項監督。(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牽頭)
15.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工作。以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為重點開展分級分類考評,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每年至少開展1次系統內部考評,市、縣(區)司法行政部門每年至少開展1次對本級行政執法部門和下級政府全覆蓋執法質量考評。(市司法局牽頭)
16.加強案卷評查。市、縣(區)政府每年至少開展2次本地區案卷評查,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每年至少開展1次本領域案卷評查,鎮(街道)和縣(區)執法部門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本部門本單位案卷評查。(市司法局牽頭)
17.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強對執法質量考評、執法案卷評查的法治督察,考評評查結果作為法治建設考核的重要依據。(市司法局牽頭)
18.推動執法隊伍規范化。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機制,推動執法要求與執法形式相統一、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市司法局牽頭)
四、加強行政復議工作
19.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全面落實行政復議聽證、專家論證、重大疑難案件集體審議等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市司法局牽頭)
20.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加強行政復議案件分析研判,常態化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建立健全行政復議約談提醒通報制度,每半年發布1次行政復議典型案例。(市司法局牽頭)
21.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及場所規范化建設。依法配足行政復議專職人員,辦案場所實現接待、聽證、調解、審理、閱卷、檔案室功能齊備,不斷提高行政復議質量。(市司法局牽頭)
五、強化行政應訴工作
22.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杜絕被訴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年度“零出庭”現象。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公共衛生安全等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原則上由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市司法局牽頭)
23.開展旁聽庭審活動。市、縣(區)政府及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領導干部旁聽庭審活動,司法行政部門每半年通報1次。(市司法局牽頭)
六、加強政府與法院、檢察院工作聯動
24.建立府院、府檢聯動工作機制。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按期辦復率達到100%。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將調解貫穿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全過程,推進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從源頭上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市司法局牽頭)
25.確保行政訴訟案件發案量和敗訴率“雙下降”。每季度通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敗訴、行政復議糾錯情況及敗訴糾錯典型案件,每半年通報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反饋情況及行政機關履行生效行政判決情況,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排名靠后的政府或部門,采取發函提醒、約談警示、通報批評等方式責令整改。(市司法局牽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配合)
七、完善政府治理體系
26.全面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加強合法性審查和違法行政行為排查整治,嚴格落實負面清單制度,堅決杜絕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任何方式變相設置和實施行政許可。(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
27.持續優化政務服務。聚焦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高頻政務服務事項,逐步實現服務名稱、服務內容等基本要素統一,推動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同要素管理、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推動數據共享、證照互認,拓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深度和全環節覆蓋度,推動更多事項“全程網辦”、好辦易辦。(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
28.強化政務公開。健全完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工作制度。建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名單庫和動態管理機制,工作人員發生變動,要在10日內向本級政府報備。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政務公開工作水平。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設置,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做好法定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市政府辦公室、市智慧城市建設局牽頭)
29.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開展民營企業公益“法治體檢”活動,筑牢企業經營法治“防火墻”。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妨礙企業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牽頭)
八、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30.落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政府領導班子每年舉辦2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各部門領導班子堅持會前學法、重大決策前專題學法,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1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每年至少組織1次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考試,將依法行政內容納入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市司法局牽頭)
31.落實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市、縣、鎮三級法律顧問作用,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意見,依法妥善處理重點領域矛盾糾紛。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制度,通過邀請參與涉法事務論證、合法性審查、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等,促進法律顧問實質性參與決策,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牽頭)
九、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
32.鞏固深化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創建成果,緊盯國家級法治政府示范創建目標任務,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堅持整體安排和重點突破相結合,扎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市司法局牽頭)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