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號,以下簡稱《辦法》)精神,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工作,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將貫徹落實《辦法》作為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打造“學研在漢中”、建設西部教育強市的重要舉措,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強化措施,加強對《辦法》落實情況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指導,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二、明確分工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按照《辦法》規定,結合各自職能,明確分工,落實工作職責。中心城區中小學、幼兒園的布點規劃、規劃建設、新建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建等工作,由市政府協調,市級相關部門指導,相關區縣政府具體負責《辦法》貫徹實施,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江新區、興漢新區管委會密切配合。漢臺區、南鄭區、城固縣人民政府(柳林片區)負責與所轄區域內新建居住區戶數達標的,須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委托建設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建成后并負責督促移交和接收辦學;對所轄區域內新建居住區居住戶數不達標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采取政府統建方式的,由新建居住區所屬區域人民政府統籌建設用地和建設費用,并負責建設。市級各部門要嚴格把關,將各縣區人民政府與新建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委托代建教育設施協議,作為小區開工建設、商品房預(銷)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中心城區以外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布點規劃、規劃建設、新建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建等工作,由所轄區域縣區人民政府按《辦法》全面負責實施。
三、統籌規劃建設。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應將城鎮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專項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國土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發改、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要積極主動與教育部門對接溝通,將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中,優先保障教育建設用地。按照教育用地應保盡保的原則,對教育用地采取單列方式,將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供應計劃,確保學校建設項目用地指標落實到位。不夠1500戶(不含1500戶)的住宅小區開發,自然資源部門要統籌規劃,將臨近區域500米之內最終規劃小區戶數合計;達到建設幼兒園、小學戶數標準的,要提前規劃預留幼兒園、小學建設用地,不得隨意侵占或變動土地建設用途。
四、嚴格收繳配建費。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漢中市收繳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套規劃幼兒園小學建設費實施辦法》(漢政辦發〔2012〕45號)、《漢中市收繳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套規劃幼兒園小學建設費實施細則》(漢教發〔2012〕211號)等。城市新建居住區戶數達到1500戶及以上的(含1500戶)必須配建幼兒園,到達3000戶以上的(含3000戶)必須配建幼兒園、小學,并由教育部門牽頭,發改、自然資源、住建、財政等部門配合,與委托開發單位簽訂委托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城市新建居住區戶數不足1500戶的(不含1500戶),按照“誰開發建設,誰繳納配套費”的原則,開發單位應按照開發或建設居住用房的建筑總面積計算繳納配套費,漢中市中心城區內按每平方米50元繳納,縣鎮按每平方米40元繳納,收繳的配套費要全部用于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小學。開發商或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城市新建居住區教育配套建設費的,住建部門不得辦理開工手續和《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發改部門不得備案和組織竣工驗收。市、縣區政府相關部門不得隨意減免城市新建居住區教育配套建設費,如需減免必須得到市縣區人民政府同意。
五、確保政策落地。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國辦發[2009]3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和《漢中市支持中心城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實施辦法》(漢政辦發〔2012〕57號)等文件,確保對中小學、幼兒園項目減免相關建設費用等政策在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實。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1日